賣方策略(做空波動率)
定義
賣出選擇權收取權利金的策略,賭標的波動小於市場隱含波動率,報酬結構為高勝率、小賺封頂、潛在虧損遠大於權利金的負偏態。
詳細說明
賣方策略(Short Volatility)指賣出選擇權、先收取權利金、賭標的到期前的實際波動小於進場時的隱含波動率(Implied Volatility)。賣方做空的對象就是 IV:賣出當下 IV 高、權利金豐厚,只要標的後續波動沒有 IV 預期的那麼大、權利金隨時間價值衰減(Theta)與 IV 收斂(volatility crush)而縮水,賣方就能用較低成本買回平倉、或讓選擇權到期歸零、賺走全額權利金。多數時候價外選擇權到期確實歸零,所以賣方的「單筆勝率」偏高,這也是「賣方月月領權利金」這套敘事的來源。
高勝率的代價是負偏態的報酬結構。賣方單筆最大獲利被權利金封頂(標的不利方向再小、賣方頂多賺到收進來的那筆權利金),但單筆潛在虧損遠大於權利金:裸賣買權(naked Call)上方無漲幅上限、理論虧損無上限;裸賣賣權(naked Put)下方最多跌到標的歸零、虧損為履約價減權利金乘契約乘數。市場用「在壓路機前撿銅板」形容這種結構,多數時候撿到小錢、被輾到一次就把過去累積的權利金全數吐回、甚至倒賠。買權與賣權的賣方都共用這個輪廓,差別只在尾部風險落在上方還是下方。
把裸部位轉成價差(spread)可以把尾部風險封頂。做法是在賣出選擇權的同時、買進一個更價外的同方向選擇權當保險:賣一口價外賣權、同時買一口更價外的賣權,組成賣權多頭價差(bull put spread),兩個履約價之間的距離乘契約乘數就是部位的最大虧損上限。代價是買保險付出權利金、淨收的權利金變少、最大獲利也跟著縮水,換來的是保證金需求下降與尾部風險被鎖死。價差化是裸賣方與「有限風險賣方」的分水嶺,更完整的多腿組合(垂直價差、跨式、勒式)見「選擇權價差策略」條目。
高勝率不等於正期望值,這是賣方策略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層。期望值由勝率與賠率共同決定,賣方典型是「多次小賺、偶爾一次大賠」:假設每月賣方勝率 85%、賺一次權利金記為 +1、輸一次賠掉 8 倍權利金,期望值為 0.85 × 1 − 0.15 × 8 = −0.35、長期為負。單看 85% 勝率會誤以為長期能賺,把賠率乘進去才看得到真相,這條邏輯與「勝率與期望值」條目同源。賣方並非不能做,重點在於清楚自己在賺取波動率風險溢酬的同時,承擔的是一個左尾很厚的分布。
台股最慘烈的賣方教科書案例是 2018/2/6(0206)臺指選擇權事件。當日受前一交易日美股重挫帶動,臺股期貨與選擇權劇烈波動、隱含波動率暴衝,深價外賣權履約價連續暴漲(某 9500 賣權自 15 點暴漲至 885 點、單日漲幅約 59 倍),大量「賣好賣滿」的裸賣方部位因保證金不足、達期貨商代為沖銷標準而遭強制平倉,成交價格一度極度失真,多名交易人鉅額虧損、部分甚至倒欠期貨商。金管會事後查核發現多家期貨商在代為沖銷作業上有未先通知高風險帳戶、未確實沖銷全部部位等內控缺失並予以處分。這就是 short vol 尾部風險與保證金追繳交織的極端案例:賣方被波動率暴衝直接反噬。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主場景在臺指選擇權(TXO),個股選擇權流動性低:臺灣個股選擇權僅少數標的有較深買賣價差、深價外或遠月契約掛單稀疏,散戶做賣方的主流場景是臺指選擇權。臺指選擇權為歐式(European-style)、僅得於到期日行使、賣方不會被提前指派;到期月份為連續三個月份加二個接續季月、另有週契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契約乘數與最後結算價:臺指選擇權契約乘數為「指數每點新臺幣 50 元」,賣出一口收 30 點權利金即先入袋 30 × 50 = 1,500 元。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 30 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採區間算術平均、避免單一收盤點位被尾盤異常干擾。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最近一次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 10% 為限。
- 賣方須繳保證金、買方不用:選擇權買方付權利金、無保證金;賣方收權利金、須繳保證金。臺灣期貨交易所採 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以整戶部位的風險情境計收,賣方原始保證金隨標的價格、IV 與履約價遠近浮動,具體金額以期交所最新公告之保證金一覽表為準。價差化(同時買進更價外同方向選擇權)會降低整戶風險、賣方保證金需求隨之下降。
- 保證金追繳與盤中代為沖銷:賣方部位的保證金不足時有兩條觸發路徑。盤後依當日結算價逐日結算(mark-to-market),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水位即寄發追繳通知、交易人須於次一營業日特定時點前(多為上午 10:00、依各期貨商作業規範為準)補足至原始保證金水位;同一交易日盤中,期貨商以即時風險指標監控、跌破風控門檻(業界常見 25%)時直接代為沖銷、不再等補繳。劇烈行情下兩條路徑可能同日連續觸發,追繳時序細節見「期貨追繳時序」條目。
- 0206 事件的制度脈絡:2018/2/6 臺指選擇權因 IV 暴衝、深價外賣權履約價連續暴漲,大量裸賣方部位達期貨商代為沖銷標準遭強制平倉、成交價格一度失真。事件後期貨業者調整保證金最佳化機制(自然人停用部分槓桿放大工具),金管會亦針對期貨商代為沖銷作業之內控缺失予以處分。賣方寫稿提及 0206 時,描述須回主流媒體 lead 後核對金管會/期交所一手公告,不可僅憑記憶。
裸賣方 vs 價差化賣方 vs 選擇權買方
| 部位結構 | 最大獲利 | 最大虧損 | 保證金 | |
| 裸賣方(單腿賣 Call/賣 Put) | 單腿賣選擇權、收全額權利金 | 收進來的權利金、被封頂 | 裸賣 Call 上方無上限、裸賣 Put 跌至標的歸零 | SPAN 賣方保證金、隨 IV 與標的浮動、盤中可能追繳 |
| 價差化賣方(賣價外 + 買更價外) | 兩腿同方向、淨收較少權利金 | 淨收權利金、低於裸賣 | 兩履約價間距 × 契約乘數 − 淨收權利金、有上限 | SPAN 整戶風險下降、保證金低於裸賣 |
| 選擇權買方(買 Call/買 Put) | 付權利金、做多波動率 | 理論上很大(買 Call 上方無上限) | 付出的權利金、被封底 | 無保證金、僅付權利金 |
常見誤解
使用情境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臺指選擇權(TXO)」契約規格(契約乘數指數每點新臺幣 50 元、歐式、最後結算價收盤前 30 分鐘簡單算術平均、權利金漲跌幅 ±10%)
- 臺灣期貨交易所「保證金一覽表(股價指數類)」(SPAN 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選擇權賣方保證金計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金管會針對 107 年 2 月 6 日期貨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缺失之處分說明」(0206 事件、保證金不足達代為沖銷標準、期貨商代為沖銷內控缺失處分)
- 期貨交易法 §3(期貨交易定義,§3 第一項第二款列舉選擇權契約)
- 期貨交易稅條例 §2(選擇權契約交易稅 §2 第一項第三款、按權利金 0.1%、買賣雙方皆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