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負債
Contingent Liabilities
或有負債及承諾
定義
因過去事件所產生、其存在須由未來不確定事件證實的可能義務,因不確定性而只揭露於財報附註、不列入資產負債表本表。
詳細說明
或有負債是公司可能要承擔、但目前還無法確定的潛在義務。依 IAS 37(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它的定義有兩種型態:一是因過去事件所產生的「可能義務」,存在與否要由未來不確定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二是已經是現時義務,但因為並非很有可能流出資源、或金額無法可靠衡量,所以還不認列。常見的例子包括未決訴訟、對外背書保證、產品保固與環境清理責任。
IAS 37 用三層機率門檻決定一筆潛在義務怎麼處理。第一層,企業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很有可能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金額能可靠估計,三項同時成立就要認列「負債準備」(provision),金額直接進資產負債表本表。第二層,義務存在但未達很有可能、或金額無法可靠衡量,就不入表,只在附註揭露為或有負債。第三層,流出資源的可能性甚低(remote),連附註揭露都不必。
這套門檻的設計,讓資產負債表本表只承載「很有可能且能估計」的義務,避免把所有想像得到的風險都塞進負債數字裡。但反過來說,正在打的大額官司、替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背書的保證金額,往往就停在第二層,只出現在附註的「或有負債及承諾」段,本表上看不到。負債比率算的是本表負債,這些表外義務不會反映在裡面。
對散戶來說,重點是養成翻附註的習慣。一家公司本表負債看起來很乾淨、負債比率漂亮,附註卻可能藏著金額遠超過股本的未決訴訟賠償、背書保證或保固準備。這些一旦未來不確定事件成真,可能瞬間從表外變成真實虧損。讀財報只看本表,等於只看了公司願意先攤開的那一半。
台股相關規定
- IAS 37(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37 號)為台灣上市櫃公司編製合併財報時對或有負債的認列與揭露依據。金管會自 2013 年起分階段要求上市櫃、興櫃及部分公司採用 IFRS(即 TIFRS)編製財報。
- 負債準備(provision)與或有負債的界線在於機率與可衡量性:很有可能流出且金額可靠估計者認列為負債準備、列入資產負債表;未達門檻者僅於附註揭露為或有負債。
- 或有負債通常揭露於財報附註的「或有負債及承諾」段,內容含未決訴訟、背書保證、為他人提供之擔保、長期承諾等;金額重大者應說明性質與可能財務影響。
- 依 IAS 37,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的可能性甚低(remote)時,連附註揭露都不需要;公司對是否屬「甚低」的判斷,是閱讀附註時須留意的主觀地帶。
- 商業會計法施行細則就財務報表附註應揭露事項設有規定,或有負債、承諾及背書保證等屬常見揭露項目;實務上以主管機關認可之 IFRS 為主要依據。
負債準備 vs 或有負債 vs 不必處理
| 機率門檻 | 會計處理 | 是否進資產負債表本表 | 典型例子 | |
| 負債準備(provision) | 很有可能流出且金額可靠估計 | 認列負債 | 是 | 很可能敗訴的訴訟賠償、已知的保固成本 |
| 或有負債 | 有可能但未達很有可能,或金額無法可靠衡量 | 僅附註揭露 | 否(僅附註) | 進行中、勝負未明的訴訟、背書保證 |
| 不必處理 | 流出可能性甚低(remote) | 不認列也不揭露 | 否 | 幾無勝算對方提起的索賠 |
常見誤解
✗ 或有負債和負債準備是同一回事,都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數字裡。
兩者依 IAS 37 是不同處理。負債準備是「很有可能流出且金額能可靠估計」的現時義務,要認列進資產負債表本表;或有負債是還沒達到很有可能門檻、或金額無法可靠衡量的潛在義務,只在財報附註揭露、不列入本表負債。差別就在機率門檻與可衡量性。
✗ 財報附註沒提到大額負債,代表這家公司沒有重大潛在風險。
不一定。或有負債本來就不入資產負債表本表,而是揭露在附註的「或有負債及承諾」段。本表負債乾淨、負債比率漂亮的公司,附註裡仍可能藏著金額龐大的未決訴訟、背書保證或保固責任。只看本表會錯估真實風險。
✗ 只要是潛在的官司或賠償,公司都必須在財報裡揭露。
依 IAS 37 的三層門檻,當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的可能性甚低(remote)時,公司連附註揭露都不需要做。是否屬於「甚低」由公司判斷,這是閱讀附註時須留意的主觀空間,不是所有想像得到的風險都會被寫出來。
使用情境
投資讀書會 LINE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