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財務報表
定義
把母公司與其控制的子公司視為單一經濟個體所編製的財務報表,將整個集團的資產、負債與損益合併呈現,是上市櫃公司對外揭露的主報表。
詳細說明
台股投資人翻開台積電、鴻海的年報,看到的營收與獲利幾乎都是「合併數」,原因藏在一條法規裡:有子公司的發行人都必須編製合併財務報告對外公開。合併報表把母公司與旗下子公司當成同一家公司來看,集團對外賺多少、欠多少,一張表就攤開。其依據是金管會發布之 IFRS 10(TIFRS 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編製規範則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法源見 references)。
判斷哪些子公司要納入合併,靠的是「控制」概念,而非持股比例的單一門檻。控制由三項要素同時成立才認定: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權力、因參與而暴露於變動報酬、且有能力運用權力影響該報酬。多數情況下持股過半即取得控制,但若透過契約安排或潛在表決權實質主導,持股未過半也可能構成控制。一旦判定為控制,子公司的每一筆收入、成本、資產與負債都逐項併入母公司,不是只認列一個投資損益數字。
合併不等於母公司獨吞。子公司若非百分之百持有,外部股東持有的那部分權益稱為「非控制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上,非控制權益單獨列在權益項下,與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權益分開呈現;在綜合損益表上,當期淨利也拆成「歸屬於母公司業主」與「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兩列。讀者看合併 EPS 時,分子用的是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淨利,已經把非控制權益那塊扣掉。
母公司個別報表(IFRS 下稱個體財務報表)與合併報表並存,用途不同。個別報表把對子公司的投資用權益法(依 IAS 28)以一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科目表達,看的是母公司這個法律個體的財務狀況;合併報表則攤開整個集團。兩者並非二選一:個體報表的本期損益會等於合併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分攤數,數字相通但顆粒度不同。
為什麼還要保留母公司個別報表?因為盈餘分配看的是母公司這個發放主體。子公司賺的錢若沒有實際以股利匯回母公司,母公司帳上不一定有現金可分。盈餘分派議案由董事會以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的財務報表編造,實務上股利能配多少受母公司個別報表的可分配盈餘約束(法源見 references)。看獲利規模用合併數,看股利來源回到母公司,是讀台股財報的兩種視角。
台股相關規定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7:發行人應依金管會發布之 IFRS 10(TIFRS 第 10 號)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另編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無子公司者依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上市櫃公司對外主報表因此是合併報表。
- 納入合併範圍的判準是 IFRS 10 的「控制」,三要素同時成立(權力、變動報酬、運用權力影響報酬);持股過半通常即控制,但非唯一標準。
- 非控制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單獨列於權益項下,在綜合損益表單獨揭露歸屬於非控制權益的損益,與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部分分開。
- 個體財務報表對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的長期投資採權益法評價;個體報表的本期損益等於合併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分攤數。
- 盈餘分配以母公司為發放主體,依公司法 §228、§228-1 由董事會編造、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的財務報表提出分派議案,受母公司可分配盈餘約束。
合併財務報表 vs 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
| 涵蓋範圍 | 子公司如何呈現 | 主要用途 | |
| 合併財務報表 | 母公司與所有受控制子公司 | 逐項併入資產負債與損益,外部股東另列非控制權益 | 看集團整體獲利規模、對外揭露主報表 |
| 母公司個別(個體)財務報表 | 僅母公司此一法律個體 | 以權益法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個科目 | 看母公司本身財務、盈餘分配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