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
定義
在固定週期以固定金額機械化買入同一檔標的,以時間分散進場成本、刻意放棄擇時判斷的紀律性投資方式。
詳細說明
定期定額(Dollar-Cost Averaging,早期譯為「平均成本法」)是把單筆資金切成多期、依固定週期投入同一檔標的的紀律方法。重點不在預測高低點,而在「事先放棄擇時」這個動作本身:把進場時機交給日曆,把金額交給扣款指令,把選股交給事先決定的清單。同一筆錢在不同時點買進,平均成本會落在這段期間的加權平均區間,遇到回檔時相同金額可以買到較多單位、上漲時則買到較少,長期下來成本曲線比一次性大額單筆進場平滑。
台灣最早大規模的定期定額通路是共同基金:投信業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募集發行共同基金後,透過銀行信託、投信投顧通路收取每月扣款,由基金經理人代為投資。2017/1/16 起金管會核准證券商開辦「定期定額買賣個股與 ETF」業務(依「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通路擴大到 0050(追蹤臺灣 50 指數)、0056(追蹤臺灣高股息指數)等 ETF 與個股,自開放以來累積金額逐年成長。共同基金通路強調主動經理人選股,券商通路則多用於指數型 ETF 與藍籌個股。
券商通路有兩種承辦型態:經紀業務方式(投資人自有交割帳戶直接扣款買進)與財富管理業務方式(信託財產專戶代管);券商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統一申報買進、成交後分配至投資人帳戶。「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7 第一項限定可投資標的為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同條第二項明文排除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 ETF 與槓桿反向期信 ETF;第三項規範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公告變更交易方法、或列為處置有價證券之標的,券商應於定期定額交易日停止買進。實際可選清單依各券商風控規則略有差異,但「不含槓反」是全市場一致的底線。
近年券商在基本款定期定額之外,另推「定期不定額」「智能定期定額」等變形產品。「定期不定額」是台灣業界常見變形,部分券商通路依跌幅放大扣款、依漲幅縮小扣款,邏輯上接近 Michael Edleson 於 1991 年《Value Averaging》一書提出的價值平均法(VA);嚴格意義的 VA 依目標投資組合淨值雙向加減碼(含降低部位賣出),台灣「定期不定額」多保留單向(只調金額不賣出),兩者並非完全等同。部分數位券商通路為了拉低小資族進場門檻,會在定期定額方案另設較低的最低收費,實際門檻與收費條件隨各券商策略變動,下單前以各券商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定期定額的代價是放棄賺取「最佳進場時點」的可能性。Vanguard 2023 年研究《Cost averaging: Invest now or temporarily hold your cash?》(Finlay/Zorn;延續 2012 年 Shtekhman/Tasopoulos/Wimmer 原始研究)以美、英、澳、加、歐五地 1976–2022 年回測指出,一次性大額單筆投入(lump-sum)約 68% 機率優於分批扣款的成本平均(cost averaging),原因是股市長期上行、分批扣款相當於「把資金延後進場」、犧牲早期複利。但同篇研究也指出,分批扣款帶來較低的波動度與較小的回撤幅度,價值在行為紀律與後悔最小化:對沒有大額閒置資金、或承受不了一次性進場後立刻遇上回檔的投資人,紀律性扣款是讓資金真的進入市場的最務實途徑。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法源依據為「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最新版 113/12/31 修正),自 2017/1/16 起開放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買賣個股與 ETF 業務;共同基金定期定額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投信投顧公會相關規範辦理。
- 券商辦理定期定額之投資標的限定為股票及 ETF,「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7 第一項限定為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同條第二項明文排除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 ETF 與槓桿反向期信 ETF;§7 第三項規範處置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標的會被券商停止買進。
- 券商辦理型態分為經紀業務與財富管理業務兩種,券商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統一申報買進,成交後分配至投資人帳戶或調節專戶;交割仍由投資人自有交割帳戶完成,T+2 結算。
- 定期定額買進賣出之證交稅率與一般交易一致:股票賣出 0.3%、ETF 賣出 0.1%;單筆股利達 20,000 元以上、且未超過 1,000 萬元部分另須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11%。定期定額本身不另享稅率優惠。
定期定額 vs 定期不定額 vs 單筆進場
| 擇時判斷 | 每期投入金額 | 理論平均成本 | 主要適用情境 | |
| 定期定額 | 完全放棄擇時 | 固定 | 長期落在加權平均區間 | 無大額資金、想以薪資分批進場的長期投資人 |
| 定期不定額 | 依跌幅/漲幅單向調金額(嚴格 VA 雙向) | 隨市價反向調整 | 理論上低於定期定額 | 有判斷能力與紀律、願意每期重算金額 |
| 單筆進場(lump-sum) | 完全擇時 | 一次到位 | 完全取決於進場時點 | 已有大額閒置資金、能承擔短期回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