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掛賣
定義
把賣出限價單寫在當日跌停價的下單動作,用最差賣價佔到撮合佇列前段,常見於想盡早出脫弱勢股或鎖死跌停時的脫手做法。
詳細說明
跌停掛賣(也稱跌停掛單賣出、跌停價委託賣出)並非獨立的委託類型,講的是「限價賣單把指定價格寫在當日跌停價」的價位策略。委託書仍是一張限價 ROD,差別只在報價:為了在弱勢盤裡盡早脫手,散戶把賣價壓到 ±10% 邊界下緣,等於告訴撮合主機「跌停以上任何成交價我都接受」,與其他限價賣單一同進入價格優先加上時間優先的佇列,把成交機率交給市場決定。
為什麼把賣價寫在跌停?兩個動機。一是「佔排隊位」:限價賣單以「賣價低者優先」排序,掛跌停等於把自己排到所有賣單最前面,遇到願意承接的買盤都會優先成交在那筆買單的報價上。二是「鎖死跌停時的標準脫手做法」:當賣壓鎖住跌停、買盤稀薄時,後到的賣單按時間排到佇列末端、可能整日成交不到一張,這時把價格寫在跌停才有機會分到買方零星掃進的成交量。
散戶最大的誤解是把「鎖死跌停」讀成「賣不掉」。鎖死只是流動性不足、不是禁止下單,掛單仍可進出佇列;差別在於買方掛量少於賣方排隊量時,誰能分到看「價格優先加上時間優先」的排序,不是看下單意願的強弱。把賣價往上掛(例如平盤掛賣)反而往撮合佇列後段移、更難成交。鎖死跌停時想出脫,把單往下壓到跌停反而是符合制度邏輯的做法。
風險面常被忽略一點:跌停掛賣只處理當日的賣壓問題、解不開隔夜風險。限價 ROD 在 ±10% 邊界內隨對手價成交,跌停掛賣若盤中價格回升、買盤開始出在跌幅 8%、5% 一帶,會以更高價成交,不會「鎖在跌停」;但整日跌停鎖死、賣單堆積時,當日可能完全成交不到,留倉者下一個交易日承受的常是「跌停加跳空」兩段風險。
初次上市櫃普通股的前 5 個交易日不適用 ±10% 漲跌幅(94/3/1 起),此期間沒有「跌停價」這個概念,跌停掛賣的前提不成立;興櫃自 111/10/17 起委託申報範圍 ±30%、整併為單一預備市場(113/1/1),也不是 ±10% 體系。把跌停掛賣套到這些商品上會立刻看到下單被退或撮合邏輯對不上。
預設情境:以 2,000 元買進 1 張台積電,當日重挫並鎖死跌停 1,800 元想出脫。把賣出價設為跌停 1,800 元、手續費 6 折、最低 20 元,看看若成交當日的損益樣貌。
互動試算
- 買入手續費
- 1,710.0
- 賣出手續費
- 1,539.0
- 證券交易稅
- 5,400.0
- 投資成本
- 2,008,649.0
- 損益金額
- -208,649.0
- 報酬率
- -10.39%
把賣出價往上調到平盤 2,000 元,會看到損益由負轉正,但鎖死跌停時平盤掛賣排在佇列尾端,當日成交機率遠低於跌停掛賣呢。
台股相關規定
- 台股一般上市櫃股票漲跌幅為 ±10%(自 104/6/1 放寬),跌停價 = 前一日收盤參考價 × 0.9,依該價格區間最小升降單位對齊(如 ≥ 1,000 元 tick 5 元、100–500 元 tick 0.5 元)。
- 跌停掛賣本質為限價 ROD(限價當日有效),是台股預設委託類型,當日未成交於 13:30 收盤撮合結束後自動取消、不會繼承至次日。
- 集合競價時段(開盤 09:00、收盤前 5 分鐘 13:25–13:30、瞬間價格穩定延緩、§58-3 收盤暫緩)僅接受限價 ROD;跌停掛賣在這些時段照樣可送出,09:00 開盤可能以高於跌停的單一決定價成交。
- 盤中(09:00–13:25)逐筆撮合下,跌停限價賣單與其他限價賣單一同排入佇列,依價格優先(賣價低者優先)加上時間優先(同價先到先成交)撮合,跌停價在賣方佇列裡為最優先。
- 初次上市櫃普通股前 5 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自 94/3/1 起),此期間不存在「跌停價」;興櫃股票無漲跌幅、自 111/10/17 起委託申報範圍 ±30%,亦不適用 ±10% 跌停掛賣邏輯。
- 平盤下放空(融券)短期內若主管機關啟動冷卻機制可能受限,但跌停掛賣多指現股賣出、與融券限制屬不同條規。
跌停掛賣 vs 平盤掛賣 vs 市價賣出
| 指定價格 | 撮合佇列位置 | 當日成交機率 | 滑價風險 | 典型情境 | |
| 跌停掛賣 | 當日跌停價(−10%) | 賣方佇列最前段 | 高(買方掃單必先吃到) | 無,成交價可能高於跌停 | 弱勢股盡早脫手、鎖死跌停時排隊 |
| 平盤掛賣 | 前一日收盤參考價 | 視當下市價在賣方佇列中段 | 中(待買方拉到平盤) | 無 | 看好但短期想減碼 |
| 市價賣出 | 不指定,依當下對手方掛單 | 逐筆撮合即時成交 | 即時(流動性夠時) | 高(連續吃買方五檔可能跌離預期) | 盤中急單、停損出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