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

Capital Stock
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名目股本已發行股本

定義

公司因發行股票而募得、並於股東權益項下登記為資本的金額,是衡量公司股權規模、計算 EPS 分母與比對上市門檻的基準口徑。

詳細說明

股本指公司發行股票募集到、並登記在股東權益「股本」科目下的資本金額。一般人常聽到的口徑有四種:「名目股本」為章程章定的股份總額(採票面金額股時 = 股份總數 × 每股票面金額);「已發行股本」為實際發行給股東的股份對應金額;「實收資本額」為股東實際繳清股款的金額,是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公司基本資料頁顯示的數字;「股本」一詞在財報股東權益表上單指普通股本,普通股本與特別股本另外列示。散戶口語的「股本」通常指實收資本額。

台灣公司法 §156 第一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第二項規定票面金額股「每股金額應歸一律」,無票面金額股「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107/8/1 修法前公司法強制採票面金額制、且實務上慣以每股 10 元為主,因此舊資料常稱「台股面額為 10 元」;該次修法後台灣已開放無票面金額股,公司可擇一採行(§156-1 另規定一旦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不得再轉回)。「面額一律 10 元」屬歷史慣例、不是現行法定預設。

股本與市值是兩個不同口徑。股本是發行歷史紀錄,數字一旦登記就不會隨股價跳動:台積電(2330)實收資本額約 2,593 億元、流通在外普通股約 259 億股,按面額 10 元定錨;同時點若股價 2,000 元,市值約 51.8 兆元、是股本的 20 倍。市值反映市場現在願意以多少錢交易公司全部股權,會隨成交價即時變動;股本則只在公司現金增資、減資、員工酬勞配股、可轉債轉換、庫藏股註銷等股權異動事件後重新登記。看到「某公司股本 100 億」不等於「公司現在帳上有 100 億現金」,那只是公司歷史上向股東募過多少錢的紀錄。

股本的變動會直接影響 EPS、上市條件、配股比例這幾個關鍵數字。EPS 分母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現金增資讓分母變大、減資讓分母縮小,相同稅後淨利下 EPS 會隨股本反向移動;上市審查準則 §4 對一般申請普通股要求「實收資本額達 6 億元以上、且發行普通股股數達 3,000 萬股以上」,股本是上市門檻直接點名的指標;公司決議發放股票股利或現金增資時,配股比例與每股募資金額也以股本為基準計算。讀財報時把股本變動史與 EPS、股東權益走勢一起看,比單看股本絕對值有用得多。

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是「股本」與「資本公積」雖同屬股東權益、卻是兩個不同口徑。採票面金額股的公司現金增資時,若以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例如面額 10 元、發行價 50 元),其中 10 元計入股本、超過面額的 40 元計入「資本公積—發行溢價」;無票面金額股則依公司法 §156 第二項把全數股款撥充資本。「資本公積」與「保留盈餘」也常被混淆:資本公積來自股東增資溢價或受贈資產等資本性交易、保留盈餘來自歷年累積稅後淨利。三者加總才是「股東權益總額」,每股淨值 = 股東權益總額 ÷ 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是計算股價淨值比的分母。

台股相關規定

  • 公司法 §156 第一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第二項規定票面金額股每股金額應歸一律、無票面金額股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107/8/1 修正)。
  • 公司法 §156-1 第一項規定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第六項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即一經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不得再轉回票面金額股。
  • 公司法 §140 規定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開發行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除外);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 上市審查準則 §4 第一項第二款對一般申請普通股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6 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 3,000 萬股以上」;上櫃門檻對應降至實收資本額 5,000 萬元以上、興櫃則無資本額門檻。
  • 實收資本額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基本資料」頁面與年報、季報股東權益表「股本」科目;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減資、可轉債轉換、員工酬勞配股、庫藏股註銷等事件後須變更登記,財報附註會說明變動原因與基準日。
  • 股本與資本公積、保留盈餘三者為股東權益的不同口徑:股本登記發行股票面額部分、資本公積登記股票溢價發行與受贈資產等資本性交易、保留盈餘登記歷年累積稅後淨利。三者加總為股東權益總額,是計算每股淨值與股價淨值比的分母。

股本 vs 市值 vs 股東權益

公式/取數會隨股價變動嗎?反映什麼常見誤用
股本 票面金額 × 已發行股數(票面金額股)不會,僅在股權異動事件後重新登記公司向股東募資的歷史紀錄誤把股本當成公司現有現金
市值 股價 × 流通在外股數會,隨成交價即時變動市場現在願意以多少錢交易公司全部股權把股本當市值看、低估規模 10 倍以上
股東權益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不會,依會計期末重編公司歷年累積的股東出資與留存獲利只看股本、忽略保留盈餘累積的真實權益

常見誤解

✗ 某公司股本 100 億,代表公司現在帳上有 100 億現金可以動用。
股本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股東募得多少錢的歷史登記,不是當下的現金部位。募到的錢早已用於買廠房、買原料、發薪水、研發投資;現在帳上的現金多寡要看資產負債表「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與股本沒有直接關係。實際營運上,獲利好的公司股本可能不大但帳上現金充沛、燒錢中的公司股本巨大但現金見底。
✗ 台積電股本約 2,593 億元,所以台積電的市場規模就是 2,593 億元。
股本是票面金額 × 已發行股數(台積電 10 元 × 約 259 億股 ≒ 2,593 億元),市值才是市場規模(股價 × 流通在外股數);台積電股價在 2,000 元一帶時市值約 51.8 兆元,是股本的 20 倍。市值會隨股價波動、股本只在股權異動事件(增資、減資、員工配股、庫藏股註銷)後重新登記。把股本當市值會嚴重低估公司規模,也會錯估產業權重。
✗ 台股股票面額一律是 10 元,這是法定不能改的。
107/8/1 公司法修正前確實實務上長期以 10 元為主,但修法後 §156 第一項已明文允許公司「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140 規定無票面金額股之發行價格不受票面金額限制。「面額一律 10 元」屬歷史慣例與多數公司沿用作法、不是現行法律強制規定;無票面金額股已成為新設立公司可選擇的彈性方案。

使用情境

投資夥伴 LINE 群討論看財報
學妹
學姊,我看台積電股本只有 2,593 億,可是聽說市值好幾兆,這兩個數字差這麼多是哪裡寫錯了嗎?
都沒寫錯喔~兩個是不一樣的口徑啦。股本是公司歷年募了多少錢的紀錄,市值是股價 × 流通在外股數、市場現在願意花多少錢買整家公司。
學妹
所以股本就是「公司現在的錢」嗎?
不是呢~募來的錢早就拿去蓋廠、買設備、付薪水了。股本只是登記「歷史上股東總共出了多少錢」,要看現在還剩多少現金,要翻資產負債表的「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才準。
學妹
那台積電的 2,593 億是怎麼算出來的?
面額 10 元 × 已發行股數約 259 億股就出來啦。同一時點如果股價 2,000 元、流通在外 259 億股,市值約 51.8 兆,是股本的 20 倍呀。
學妹
那「面額 10 元」是法律規定的嗎?
107 年修法後就不是強制的了喔,公司法 §156 開放無票面金額股,公司可以選擇要不要採面額。只是台股大公司多沿用 10 元舊慣例,所以你看到的多半還是 10 元。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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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