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定義
盤中試算成交價較參考價漲跌超逾 ±3.5% 時,將該檔證券暫緩撮合 2 分鐘並以集合競價恢復,吸收單筆大單對價格的瞬間衝擊。
詳細說明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是台股盤中(09:00–13:25)逐筆撮合下的緩衝機制。撮合主機每次試撮前先以限價當日有效(ROD)的買賣申報試算成交價,若任一試算成交價較參考價漲跌超逾 ±3.5%,該檔證券立即暫緩撮合 2 分鐘。設計目的是吸收單筆大量委託對價格的瞬間衝擊,讓委託佇列重新均衡,避免逐筆撮合下一筆市價單瞬間吃穿多檔五檔報價、價格被瞬間拉開。
法源是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 §58-3 第六項。觸發後該檔暫緩撮合 2 分鐘、期間繼續接受新增、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延緩時間終了當次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一次,之後恢復逐筆撮合。同一檔股票一個交易日內可多次觸發、無次數上限;連續波動劇烈的盤中被反覆暫緩並不少見。漲跌停 ±10% 是當日絕對上下限、瞬間價穩屬盤中緩衝,兩者並存而非互斥。
參考價的計算依 §58-3 第七項分三段:當市第一次撮合起 5 分鐘內以第一次撮合成交價格為參考價;滿 5 分鐘起改以「當筆買賣申報輸入時點往前 5 分鐘」內所有成交價量的加權平均;遇延緩撮合終了後 5 分鐘內,則以該次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為參考價。三段切換是為了讓參考價貼近近期成交水準,而非鎖在開盤或前一筆。試算與計算皆以限價 ROD 為基礎,市價單、IOC、FOK 因「立即成交」條件不成立、餘量會被取消,並不計入。
收盤暫緩是 §58-3 第八項的另一條獨立規則。開市或收市前 1 分鐘內,任一次與前一次之試算成交價漲跌超逾 ±3.5%,或開市前 1 分鐘取消變更數量達開市前申報量 30% 以上,該檔證券暫緩當市第一次撮合或收盤撮合。收盤暫緩會把 13:30 收盤撮合延到 13:33:13:31–13:33 繼續接受委託輸入、取消及變更,13:33 依序撮合決定收盤價。13:25–13:30 收盤前 5 分鐘集合競價的其他時段不受第八項影響、仍走原節奏。
散戶實務上感受到的是:App 顯示「延緩撮合」或五檔仍跳動但成交欄停了 2 分鐘,這時不用重下單、原本掛的限價 ROD 仍在佇列等下一次集合競價成交。市價、IOC、FOK 若送在暫緩期間或試算超出範圍,餘量會被取消,需自己重掛限價 ROD。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首 5 個交易日)、開盤競價基準低於 1 元的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不適用本措施(前兩類為 §58-3 第六、八項共同排除,後兩類僅見於第八項),興櫃採議價交易、無集合競價亦不適用;上櫃市場另依 TPEx 對應條文辦理。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 §58-3 第六項:盤中(當市第一次撮合後至收市前一段時間)每次撮合前試算任一成交價漲跌超逾參考價 ±3.5% 時,限價 ROD 觸發者暫緩撮合 2 分鐘、期間繼續接受申報輸入、取消及變更,延緩終了當次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市價單、IOC、FOK 觸發者餘量或全數取消。
- §58-3 第七項參考價三段切換:第一次撮合起 5 分鐘內為第一次撮合成交價格(若無成交價則為開盤競價基準);滿 5 分鐘起為當筆申報輸入時點往前 5 分鐘加權平均(若期間無成交價則為最近一次成交價,再無則為開盤競價基準);延緩撮合終了後 5 分鐘內為該次集合競價成交價格。
- §58-3 第八項收盤暫緩:收市前 1 分鐘任一次與前一次試算成交價漲跌超逾 ±3.5% 時,暫緩收盤撮合;13:31–13:33 繼續接受申報輸入、取消及變更,13:33 依序撮合決定收盤價。開市前 1 分鐘觸發同條規則時,暫緩 2 分鐘後依序撮合決定開盤價。
- §58-3 第六項排除: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首 5 個交易日)、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 1 元之有價證券不適用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第八項排除清單除前述「開盤競價基準低於 1 元」共同項外,另含認購(售)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
- 同一檔股票一個交易日內可多次觸發、未設次數上限。每次暫緩 2 分鐘後以集合競價成交一次,再恢復逐筆撮合;行情持續劇烈時連續被暫緩在波動大的盤中並不少見。
- 本措施屬集中市場(TWSE)交易制度條文;TPEx 上櫃市場另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對應條文辦理(觸發門檻與時序設計相近,惟條文歸屬不同);興櫃採議價交易、無集合競價、無試算成交價,不適用。
瞬間價穩 vs 漲跌停 ±10% vs §58-3 收盤暫緩 vs 處置股人工管制
| 制度層級 | 觸發條件 | 時序設計 | 法源 | |
| 瞬間價穩(盤中) | 盤中緩衝 | 試算成交價較參考價漲跌超逾 ±3.5% | 暫緩 2 分鐘後集合競價恢復、再回逐筆 | TWSE 營業細則 §58-3 第六項 |
| 漲跌停 ±10% | 當日絕對邊界 | 當日成交價較前一日收盤價 ±10% | 一觸即停(鎖死漲跌停),仍可掛單排隊 | TWSE 營業細則 §63(自 104/6/1 ±7% 放寬為 ±10%) |
| §58-3 收盤暫緩 | 收盤撮合緩衝 | 收市前 1 分鐘試算成交價較前一次漲跌超逾 ±3.5% | 13:31–13:33 續收委託、13:33 撮合決定收盤價 | TWSE 營業細則 §58-3 第八項 |
| 處置股人工管制 | 異常標的限制層 | 注意股票升級為處置股(達公布或通知注意要點 §6 標準) | 首次每 5 分鐘集合競價、第二次起每 20 分鐘 |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