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圈購與競價拍賣
Bookbuilding vs Auction
圈購競拍承銷定價機制
定義
初次上市承銷價的兩種定價機制:詢價圈購由承銷商向法人詢價後訂價,競價拍賣則由投資人出價競標、以得標價決定承銷價。
詳細說明
一檔股票要掛牌,承銷價怎麼訂會直接影響散戶抽到後的價差空間。台灣主要用兩套方法決定這個價格:詢價圈購與競價拍賣。前者把訂價權交給承銷商與法人,後者把訂價權交給願意出高價的投資人。兩者搭配的公開申購抽籤流程相同,差別在承銷價「怎麼被算出來」,這正是散戶取得成本高低的源頭。
詢價圈購是承銷商先向法人、特定人等對象發出詢價,收回一張張「詢價圈購單」建立需求簿,再依需求強弱與發行公司議定一個承銷價。圈購單只是表達認購意願、對雙方都沒有拘束力,承銷商保留最後配售的裁量權。散戶要參與有兩條路:一是透過往來券商填圈購單搶圈購額度,二是等承銷商把一部分股票撥到公開申購、再去參加抽籤。圈購額度通常先滿足法人與大戶,散戶能拿到的比例有限。
競價拍賣則像一場公開標售。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先訂一個最低承銷價格當底價,投資人在投標期間各自出價與數量,開標後價高者優先得標,同一價格者以電腦隨機抽出,直到把競拍數量分配完畢。採全數競價拍賣時,掛牌與承銷商自行認購部分的承銷價,以各得標單價格加權平均計算,並以底價的一定倍數為上限,避免得標價被少數高價單拱過頭。得標者的成本就是自己標的價,沒有統一折扣。
對散戶而言,兩者的實際差異落在三點。參與門檻上,圈購靠關係與額度分配、競拍靠自己出價,後者對一般人相對公平。取得成本上,圈購的承銷價由法人詢出、散戶只能被動接受,競拍則反映真實供需、熱門股承銷價會被標高。資訊不對稱上,圈購的需求簿只有承銷商看得到,散戶不易判斷價格是否合理,競拍的得標分布相對透明。實務上初次上市以詢價圈購為大宗,競價拍賣案件較少見。
台股相關規定
- 承銷配售方式主要有四種:競價拍賣、詢價圈購、公開申購與洽商銷售。初次上市案件若不採競價拍賣,須同時搭配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辦理。
- 詢價圈購的承銷價不得偏離掛牌前興櫃行情過多:預計承銷價格區間的下限不得低於上限的一定成數,訂價亦須參考掛牌前一段期間的興櫃成交均價,價格差異過大須揭露原因。
- 競價拍賣以最低承銷價格(競拍底價)為投標下限,得標依價格高低排序、同價隨機抽出;全數競拍時的承銷價以得標單加權平均計算,倍數由承銷團與發行公司議定、但不得超過底價 1.3 倍。
- 為保障一般投資人,承銷案件須撥一定比率股票供公開申購抽籤,提撥上限依定價方式分兩制:採詢價圈購搭配公開申購者,公開申購比例至少一成、依申購熱絡程度彈性調整、最高六成(申購倍數逾百倍時達上限);採競價拍賣搭配公開申購者,公開申購部分最高不超過兩成。實際比率與級距以主管機關及公會最新規定為準。
- 無論圈購或競拍,散戶最普遍的參與方式仍是公開申購抽籤,中籤才能以承銷價買進;圈購額度分配與競拍出價則需具備相應資格或主動投標。
詢價圈購 vs 競價拍賣
| 訂價方式 | 承銷價來源 | 散戶參與 | 取得成本 | 資訊透明度 | |
| 詢價圈購 | 承銷商向法人詢價建需求簿 |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議定 | 填圈購單搶額度或參加公開申購 | 被動接受法人詢出的價 | 需求簿僅承銷商可見 |
| 競價拍賣 | 投資人出價競標 | 得標價加權平均(設底價與上限) | 自行投標或參加公開申購 | 自己標的價、反映供需 | 得標分布相對公開 |
常見誤解
✗ 詢價圈購散戶也能隨便填單就一定買得到。
圈購單只是表達認購意願、對承銷商沒有拘束力,最後配售權在承銷商手上。額度通常先滿足法人與大戶,散戶拿到的比例有限,多數人還是得回到公開申購抽籤這條路。填了圈購單不代表一定分得到股票。
✗ 競價拍賣就是價高者全拿,出最高價最划算。
競拍是價高者優先得標沒錯,但每個得標者付的是自己標的價,出太高只是墊高自己的成本。而且全數競拍時掛牌與承銷商認購部分的承銷價以得標單加權平均計算,並設有不超過底價一定倍數的上限,並非任由最高價決定。
✗ 不管圈購還是競拍,散戶抽到的承銷價都一樣。
兩套機制算出的承銷價來源不同:圈購由法人詢出、散戶被動接受;競拍反映真實供需,熱門股承銷價會被標高。承銷價高低直接影響掛牌後的價差空間,這也是散戶取得成本差異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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