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動比率
定義
流動資產扣除存貨與預付款項後除以流動負債的百分比,把不容易快速變現的項目從流動資產剝離,是比流動比率更嚴格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詳細說明
速動比率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款項) ÷ 流動負債 × 100%」,這是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比較 E 點通」(mopsfin.twse.com.tw) 償債能力欄位採用的官方口徑。分子與分母皆取自合併資產負債表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台股上市櫃公司依金管會發布之 IFRS 公報(金管會發布之 TIFRS)編製合併財報,財務報表表達方式依 IAS 1(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1 號)規範,存貨之認列、衡量與成本流動假設依 IAS 2(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2 號)規範。MOPS 官方頁面另註記速動比率不適用於金融業、保險業、金控業及異業合併之合併財報,因為這些業別的「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概念與一般非金融業不對應。
為什麼分子要把存貨與預付款項剝離,是速動比率最該被理解的細節。存貨在帳上掛流動資產,但要先經銷售流程(廣告、議價、出貨、收款)才能轉成現金,景氣下行或產品過時時可能要降價清貨甚至認列跌價損失,「帳上 1 元」不等於「能還債的 1 元」;預付款項(如預付保費、預付租金、預付廣告費)已經把現金交給對方,未來收回的是「服務或商品」而不是現金,遇到短期償債壓力時無法解約退款。把這兩塊從分子拿掉,剩下的現金、約當現金、短期投資、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才是真正接近「現金」的速動資產,能比較直接拿來償還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與流動比率是「同主題不同口徑」的姐妹指標,差別在分子。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把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一律算進去;速動比率把存貨與預付款項剝離。兩者並用能看出「流動性是真的還是被存貨墊出來的」:一家公司流動比率 2.0 看似健康,若存貨佔流動資產 60%、速動比率掉到 0.8,就代表帳上看似充裕的流動性主要來自存貨堆疊,遇到銷售放緩會立刻顯現償債壓力。實務判讀建議兩個指標一起拉,搭配存貨周轉天數,分辨流動性的真實品質。
判讀速動比率最容易踩的三個坑。第一是寫死「速動比率 1 以上才合格」的單一門檻:學術書與券商報告常引用 100% 為健康基準,這是經驗法則不是會計準則,不同產業速動比率分布差異極大。零售業(量販、超商、百貨)以現金銷售為主、應收帳款少、存貨佔流動資產比重高,速動比率長期落在 0.3 至 0.7 並不代表危險,是商業模式使然;軟體服務業(SaaS、雲端)幾乎沒有實體存貨,速動比率可長期在 1.5 以上。第二是忽略預付款項:很多速動比率口徑只扣存貨、不扣預付款項,這與 MOPS 官方算法不一致,引用排行榜或歷史數值前要先確認算法。第三是把現金等價物當保險:應收帳款雖列入速動資產,但帳齡老化的應收帳款回收力等同存貨,要對照應收帳款周轉天數一起看。
速動比率要與流動比率、現金比率、應收帳款周轉天數、存貨周轉天數交叉看才有意義。流動比率回答「整體流動性多少」,速動比率回答「扣掉慢變現項目後剩多少」,現金比率(現金及約當現金 ÷ 流動負債)更嚴苛、回答「最壞情況下立即可動用的現金部位」。速動比率單看 0.9 不代表危險,若同期應收帳款周轉天數 30 天、存貨周轉天數 45 天、營業現金流連續為正,短期償債能力是夠的;反過來速動比率 1.2 看似安全,若應收帳款周轉天數拉長到 90 天、現金流連續為負,這個 1.2 多半是應收帳款堆出來的虛胖,景氣轉差時會直接見光死。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上市櫃公司依金管會發布之 IFRS 公報(金管會發布之 TIFRS)編製合併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表達方式依 IAS 1(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1 號)規範將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非流動兩類分別揭露,存貨之認列、衡量與成本流動假設依 IAS 2(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2 號)規範,財報原文與個股各期資產負債表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資產負債表」個股查詢頁面(端點 t164sb03)查閱。
- 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比較 E 點通」(mopsfin.twse.com.tw) 償債能力欄位採用之速動比率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款項) ÷ 流動負債 × 100%」,分子採「嚴格口徑」同時扣除存貨與預付款項。教科書另有「簡化口徑」僅扣存貨不扣預付款項,亦另見將短期投資/金融資產特別獨立列示之版本,引用排行榜或歷史數值前須確認來源算法是否與 MOPS 一致,避免跨來源混算。
- MOPS 官方頁面註記速動比率不適用於金融業、保險業、金控業及異業合併之合併財報,因為這些業別的「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概念與一般非金融業不對應:銀行業以存款為主要負債、放款為主要資產,並非以一年期間區分流動/非流動;壽險業以保單責任準備金為主要負債、投資部位為主要資產,皆不適用速動比率框架。判斷金融股短期償債能力應改用流動性覆蓋率 (LCR) 等專用指標。
- 速動比率產業分布差異極大,不能跨產業直接比。零售業(量販、超商、百貨)以現金銷售為主、應收帳款少、存貨佔流動資產比重高,速動比率長期落在 0.3 至 0.7 屬商業模式使然,並非償債危機;軟體服務業(SaaS、雲端)幾乎無實體存貨,速動比率可長期在 1.5 以上。比較速動比率高低要限縮在同產業內,並對照自家近 5 至 8 季趨勢。
- 判讀速動比率時應同步檢視合併資產負債表附註與其他流動性指標: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衡量速動資產中應收帳款的回收力)、存貨周轉天數(衡量被剝離的存貨變現速度)、營業活動現金流(衡量本業是否持續供應現金)。速動比率單一數字不夠,須與流動比率、現金比率、應收帳款周轉天數、存貨周轉天數搭配解讀。
速動比率 vs 流動比率 vs 現金比率
| 公式 | 回答的問題 | 嚴格度 | 常見誤用 | |
|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款項) ÷ 流動負債 | 扣掉慢變現項目後的短期償債能力 | 中嚴格;剝離存貨與預付款項 | 寫死「1 以上合格」單一門檻、跨產業比、簡化口徑與 MOPS 嚴格口徑混算 |
|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整體流動性概覽(含存貨、預付款項) | 寬鬆;流動資產整塊 | 存貨佔比高的公司流動比率虛胖、未對照速動比率 |
| 現金比率 | (現金 + 約當現金) ÷ 流動負債 | 最壞情況下立即可動用的現金 | 最嚴格;只看現金與約當現金 | 把短期投資/金融資產也算進「現金」、過度悲觀解讀低數字 |
常見誤解
使用情境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 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比較 E 點通」(mopsfin.twse.com.tw;償債能力欄位採用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款項) ÷ 流動負債 × 100% 之官方口徑;註記不適用於金融業、保險業、金控業及異業合併之合併財報)
- 公開資訊觀測站「資產負債表」個股查詢(端點 t164sb03,依 IFRS 編製之合併資產負債表,速動比率分子分母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正體中文版」(IAS 1/TIFRS 第 1 號;規範資產負債表流動/非流動分類與最低應列示項目)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國際會計準則第 2 號『存貨』正體中文版」(IAS 2/TIFRS 第 2 號;規範存貨之認列、衡量、成本流動假設與淨變現價值,速動比率分子剝離存貨之會計依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載專區」(金管會發布之 IFRS 正體中文版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