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稅
定義
賣出有價證券時由賣方繳納的交易稅,台股一般股票稅率 0.3%,當沖減半為 0.15%,ETF 為 0.1%。
詳細說明
證交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課稅時點是「賣出」當下,買進不課,由賣方負擔,券商於交割時代扣代繳。一般股票稅率為千分之三(0.3%),是台股每筆賣單都要繳的固定成本,跟賺賠無關。許多散戶以為手續費 6 折就算便宜,但一般股票賣出的證交稅是手續費(牌告 0.1425%)的兩倍以上;若手續費 6 折(0.0855%),差距會擴大到 3 倍以上,是雙向交易最大的稅費。
稅率隨商品型態與交易方式而異:一般股票賣出 0.3%(§2 第一款);現股當沖賣出依 §2-2 減半至 0.15%,現行優惠至 116/12/31;ETF 屬「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依 §2 第二款課 0.1%,且不適用當沖減半。債券型 ETF 自 106 年起暫停徵稅至 115/12/31,但槓桿型/反向型不適用,仍依 0.1% 課徵;各級政府公債則依 §1 但書不課證交稅。
證交稅是台灣股票投資人實質的「資本利得替代稅」。台灣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自 2016 年起停徵,賣股賺錢不必繳所得稅,相對地賣股的證交稅就成為唯一固定要繳的稅金。這個設計讓散戶賣出時無論賺賠都要繳稅,停損出清也無法退稅,因此每一次出場都是把賣出金額打折再回到帳戶。
計算方式很直觀:賣出金額乘以稅率即為應納稅額。例如以 2,000 元賣出 1 張台積電(1,000 股),賣出金額 200 萬元,一般股票證交稅 6,000 元,當沖則為 3,000 元;同樣 200 萬元換成 0050 ETF 則為 2,000 元。下單前對稅費敏感的人會把稅率納入損益試算,避免價差小於成本而做白工,這也是高週轉策略無法忽視的固定摩擦。
計算公式
預設情境:以 2,000 元賣出 1 張(1,000 股)台積電。可切換交易類別比較稅率差異,並把賣出價格改為 ETF 行情(如 0050 約 90 元、0056 約 40 元)試算 0.1% 的稅費。
互動試算
- 買入手續費
- 1,705.7
- 賣出手續費
- 1,710.0
- 證券交易稅
- 6,000.0
- 投資成本
- 2,004,415.7
- 損益金額
- -4,415.7
- 報酬率
- -0.22%
把交易類別切到「股票當沖」,會看到證交稅從 6,000 元降為 3,000 元;切到「ETF」則降為 2,000 元,這就是稅率 0.3%/0.15%/0.1% 的差距。
台股相關規定
- 證交稅由賣方負擔,買進不課;依《證券交易稅條例》§3,由代徵人(券商)於交割當日(成交後 T+2)代徵繳庫,投資人不需自行申報。
- 一般股票賣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2 第一款課千分之三;ETF 屬「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依 §2 第二款課千分之一。
- 現股當沖優惠歷次以 3 年為一期延長,最近一次為 2024/12/31 立法院三讀通過、114/1/2 總統公布、114/1/4 生效,到期日從 113/12/31 延至 116/12/31(2027/12/31),需再次修法才能續期。
- 債券型 ETF 自民國 106/1/1 至 115/12/31 暫停徵收證交稅,但槓桿型與反向型債券 ETF 不適用,仍課 0.1%。
- 依 §1 但書,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含中央公債、地方政府債券)買賣不課徵證交稅。
- 證券交易所得稅自 2016 年起停徵,因此賣股賺錢不必繳所得稅,但虧損也無法扣抵綜合所得稅;證交稅是賣出時唯一強制成本。
不同有價證券的證交稅率
| 稅率 | 法源 | 備註 | |
| 一般股票賣出 | 0.3% | §2 第一款 | 台股最常見的稅率 |
| 現股當沖賣出 | 0.15% | §2-2 | 優惠至 116/12/31 |
| ETF 賣出 | 0.1% | §2 第二款 | 不適用當沖減半 |
| 債券型 ETF | 暫停徵稅 | §2-1 | 至 115/12/31,槓桿/反向型除外 |
| 各級政府公債 | 不課徵 | §1 但書 | 中央與地方政府所發行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