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證交稅
定義
《證券交易稅條例》§2-2 對現股當沖賣出減半課徵的優惠稅率 0.15%,是壓低當沖摩擦的主要稅費設計。
詳細說明
當沖證交稅是《證券交易稅條例》§2-2 為「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以下稱現股當沖)設計的優惠稅率,自 106/4/28 起,將賣出端的證交稅由一般股票的千分之三(0.3%)減半為千分之一點五(0.15%)。法條同時要求是「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沖銷後就賣出差額金額計徵;買進不課,由賣方繳納,券商於交割當日(成交後 T+2)代扣代繳。
減半只適用於「現股當沖」這一條路。信用交易當沖(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不在 §2-2 適用範圍,賣出端仍依 §2 第一款課 0.3%;ETF 不論是否同日沖銷一律依 §2 第二款課 0.1%,沒有當沖減半的概念;盤中/盤後零股因 T 日買進需 T+1 才能再賣,無法符合「同一營業日」的沖銷要件,也用不到這個優惠。把減半條件搬到非現股當沖上,是散戶最常見的成本誤算。
當沖資格不是開戶就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2,委託人需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 3 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 10 筆(含)以上,並與券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簽署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已開立信用帳戶者免上述年資與筆數要求。標的方面,TWSE 每日公布當沖券單,處置股、全額交割股通常不在內,並非每檔上市櫃股票都能當沖。
從成本面看,0.15% 對高週轉策略有實質效果。以一筆賣出成交金額 200 萬元計算,一般股票證交稅 6,000 元,現股當沖則為 3,000 元,單邊省 3,000 元。但雙向手續費照常計收(牌告 0.1425%,常見 6 折約 0.0855%),加上日內價差通常不大,停損紀律稍鬆就會把減半省下的稅金倒貼回去;當沖的固定摩擦並未隨稅率減半而消失。
§2-2 的優惠屬日落條款,現行版本由財政部擬具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2024/12/31 三讀通過、114/1/2 總統公布;本次修法將原 113/12/31 屆期之優惠延長至 116/12/31(西元 2027/12/31),是跨黨派共識下的第三次延長,稅率適用無空窗。每次到期都需再修法才能續期,規劃高週轉策略前須留意立法院議程與財政部新聞稿,避免條件改變才被動調整成本結構。
計算公式
預設情境:以 1,995 元買進、2,000 元賣出 1 張(1,000 股)台積電做現股當沖。把交易類別切回「股票」即模擬隔日沖或一般持有,會看到證交稅由 3,000 元跳回 6,000 元;雙向手續費則不受影響。
互動試算
- 買入手續費
- 1,705.7
- 賣出手續費
- 1,710.0
- 證券交易稅
- 3,000.0
- 投資成本
- 2,001,415.7
- 損益金額
- -1,415.7
- 報酬率
- -0.07%
把交易類別切回「股票」,看證交稅從 3,000 元跳回 6,000 元;再把買賣價差縮到 5 元,會發現減半省下的稅金常常不夠補雙向手續費的缺口。
台股相關規定
- 《證券交易稅條例》§2-2:現股當沖賣出依千分之一點五(0.15%)課徵,需「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並按沖銷差額計徵。
- 優惠期間自 106/4/28 起,現行版本由 2024/12/31 立法院三讀通過延長至 116/12/31(西元 2027/12/31);近兩次延長皆以 3 年為一期,每次到期皆需再修法。
-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2:委託人應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 3 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 10 筆(含)以上,並與券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簽署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已開立信用帳戶者免上述年資與筆數要求。
- 當沖標的限制:臺灣證券交易所每日公布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有價證券名單,處置股、全額交割股通常不在內,興櫃與多數零股商品亦不適用。
- 不適用範圍:信用交易當沖(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仍依 §2 第一款課 0.3%;ETF 不論是否同日沖銷固定 0.1%;盤中/盤後零股因 T+1 才能再賣,無法符合 §2-2 沖銷要件。
- 徵收方式同一般證交稅:由賣方負擔,券商於交割當日(成交後 T+2)代徵繳庫,投資人不需自行申報;停損出清也照樣繳稅,課稅基礎是沖銷差額金額而非損益。
當沖證交稅 vs 一般股票 vs ETF vs 信用交易當沖
| 稅率 | 法源 | 是否當沖減半 | |
| 現股當沖賣出 | 0.15% | §2-2(優惠至 116/12/31) | 是,原 0.3% 減半 |
| 一般股票賣出(隔日沖、波段) | 0.3% | §2 第一款 | 否,未沖銷不適用 §2-2 |
| ETF 賣出 | 0.1% | §2 第二款 | 否,固定 0.1% 無減半 |
| 信用交易當沖(資券當沖) | 0.3% | §2 第一款 | 否,§2-2 僅限現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