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二擇一
定義
個人境內股利所得依《所得稅法》§15 第三項與第四項,於 5 月綜所稅申報時得擇一採合併計稅享 8.5% 抵減(每戶上限 8 萬元)或分離 28% 課稅。
詳細說明
股利二擇一是 106 年度起施行的個人境內股利課稅機制:依《所得稅法》§15 第三項,全戶股利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計稅後,再以股利合計金額的 8.5% 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上限 8 萬元;§15 第四項另允許納稅義務人選擇將股利從綜所稅級距中抽出、單獨按 28% 稅率計算。哪一種划算的關鍵變數有兩個:個人或申報戶落在哪一個綜所稅級距、以及全年股利合計金額是否大到讓 8 萬元抵減觸頂。
切換點的算法很單純:股利 × 8.5% 達到 8 萬元時抵減即觸頂,反推股利金額約為 94.1 萬元(8 萬 ÷ 8.5%)。低於此門檻時,每多 1 元股利的合併計稅實質稅率 = 邊際稅率 − 8.5%;超過此門檻時,逾額股利全部回到邊際稅率課徵。於是當股利落在 5%、12%、20% 級距,合併計稅實質稅率分別約為 -3.5%、3.5%、11.5%,遠低於分離 28%;落在 30% 級距時前 94.1 萬元實質稅率約 21.5%、超過該門檻後逾額部分回到 30% 邊際稅率,整體 blended 稅率隨股利金額放大而漸近 30%;落在 40% 級距時前段實質稅率 31.5%、逾額部分回到 40%,多半輸給分離 28%。
決策樹可以這樣簡化:綜所稅級距 5%、12%、20% 的中低所得者,合併計稅幾乎一定贏(5% 級距甚至可能利用 8.5% 抵減把整筆股利稅退回來、產生實質負稅率);級距 30%、40% 的高所得者要看股利金額。股利金額小、邊際稅率影響有限時仍可能合併較省,股利金額大、抵減觸頂後分離通常較省。夫妻合併申報時,戶內所得結構會推升累計級距;股利可抵減稅額採「每一申報戶」計算(§15 第三項規定如此),不是按人頭給上限,這是夫妻共同持股族常見的盲點。
操作面散戶毋須事先抉擇: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每年 5 月開放申報期間,會自動把同一戶股利資料同時跑「合併計稅」與「分離 28%」兩種試算,呈現兩個結果讓納稅人擇優申報;多數報稅軟體(券商或會計師事務所版本)也提供同樣的雙軌試算。一旦申報書送出後改採分離課稅,當年度不得追溯改回合併,但下一年度可重新選擇。股票股利也適用本機制,按面額每股 10 元認列、與現金股利合併進入年度股利合計。
需要注意的是,這套二擇一只處理「境內股利所得稅」一條稅費;同一筆股利還會被《健保法》§31 補充保費另外扣 2.11%(單筆達 2 萬元起扣、上限 1,000 萬元),無論選哪一種課稅方式都會被就源扣繳。海外股利則完全不在 §15 二擇一範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併入最低稅負制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實務上散戶領到的股利會被「§15 二擇一 + 2.11% 補充保費」兩道一起咬一塊。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法源為《所得稅法》§15 第三項(合併計稅享 8.5% 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與第四項(分離 28% 課稅、不適用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二擇一在次年 5 月綜所稅申報時擇優申報。
- 可抵減稅額採「每一申報戶」計算(§15 第三項規定如此),非按人頭給上限;夫妻合併申報時,戶內全部股利合計 × 8.5% 共用 8 萬元上限,是共同持股族常見盲點。
- 抵減觸頂股利門檻約為 94.1 萬元(8 萬 ÷ 8.5%);股利超過此金額後,每多 1 元股利皆按邊際稅率課徵,不再享抵減。
- 股票股利同步適用 §15 二擇一,金額按面額每股 10 元計入、不看市價,與現金股利合併進入年度股利合計後再做擇優試算。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每年 5 月會自動雙軌試算合併計稅與分離 28% 兩個結果讓納稅人擇優;申報書送出後改採分離者,當年度不得追溯改回合併,但下一年度可重新選擇。
- 本機制僅處理境內股利所得稅一條,與《健保法》§31 補充保費(2.11% 就源扣繳)並行不互抵;海外股利不在 §15 範圍,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併入最低稅負制。
不同級距下合併計稅 vs 分離 28% 試算
| 綜所稅邊際稅率 | 合併計稅實質稅率(抵減觸頂前) | 抵減觸頂後逾額部分稅率 | 股利金額判斷 | |
| 5% 級距 | 5% | -3.5%(負稅率,抵減倒退補) | 5% | 幾乎一定合併贏 |
| 12% 級距 | 12% | 3.5% | 12% | 合併幾乎一定贏 |
| 20% 級距 | 20% | 11.5% | 20% | 合併幾乎一定贏 |
| 30% 級距 | 30% | 21.5% | 30% | 股利越大越偏向分離 28% |
| 40% 級距 | 40% | 31.5% | 40% | 多半分離 28% 較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