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稅

Dividend Income Tax
股利稅營利所得稅股息所得稅

定義

個人從境內公司獲配股利時,依《所得稅法》§14 第一項第一類列為營利所得後課徵的所得稅,依 §15 規定可二擇一採合併計稅或分離 28% 課稅。

詳細說明

股利所得稅針對個人股東從境內公司獲配的股利課徵,法源在《所得稅法》§14 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與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並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的不同類別。境內股利所得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兩件事:個人賣出上市櫃股票的資本利得依 §4-1 自 105 年起停徵,但領到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仍須列入綜所稅課稅;很多人以為「賣股票免稅就代表股利也免稅」,這是誤解的源頭。

現行課稅機制依《所得稅法》§15 第三項與第四項,由納稅人於申報時擇一:合併計稅是把全年股利合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依個人累進稅率(5%、12%、20%、30%、40%)計稅,再以股利合計金額的 8.5% 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分離 28% 課稅則是把股利從綜合所得中抽出、單獨按 28% 稅率計算,不再併入級距、也不適用 8.5% 抵減。報稅軟體會自動兩種試算、擇優申報。

判斷哪一種划算的關鍵是綜所稅級距:級距落在 5%、12%、20% 的散戶與小資族,合併計稅幾乎一定贏(5% 級距甚至能用 8.5% 抵減把整筆稅退回來);級距 30%、40% 的高所得者,分離 28% 通常較省,因為 8.5% 抵減上限 8 萬元,股利金額一旦超過約 94 萬元抵減即觸頂,再多的股利只能用合併的 30%、40% 邊際稅率吃下。

股票股利雖然沒拿到現金,稅務上一樣計入股利所得,金額按面額每股 10 元認列。獲配 3,000 股股票股利,稅務金額即為 30,000 元;這同時也踩過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 2 萬元門檻,由發放單位依《健保法》§31 在發放當下就源扣繳 2.11%(單筆上限 1,000 萬元,逾此部分免扣),與股利所得稅是兩條並行的稅費。投資人實拿金額 = 公告股利 - 補充保費(當下扣) - 股利所得稅(次年 5 月綜所稅結算時繳)。

海外股利屬於境外所得,課稅路徑完全不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達 100 萬元起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扣除免稅額(113 年度起調為 750 萬元,114 年度因物價漲幅未達門檻維持原額)後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與境內股利的合併/分離 28% 二擇一無關,也不在《健保法》§31 補充保費課徵範圍。

計算公式

合併計稅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股利所得) × 累進稅率 − 累進差額 − min(股利所得 × 8.5%, 80,000) 分離課稅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稅額(不含股利) + 股利所得 × 28%
合併計稅的可抵減稅額按每一申報戶計算:股利合計金額 × 8.5%,且每戶每年抵減上限 8 萬元;股利達約 94.1 萬元(80,000 ÷ 8.5%)時抵減即觸頂。分離課稅則把股利從綜合所得抽離、單獨按 28% 計算,不影響其他所得的累進級距。級距 5%、12%、20% 的小資族通常合併划算;級距 30%、40% 的高所得者分離較省。實務上由報稅軟體(國稅局網路報稅系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動雙軌試算後擇優申報。

台股相關規定

  • 依《所得稅法》§14 第一項第一類,個人從境內公司獲配的股利屬營利所得,須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股票股利按面額每股 10 元計入,並非市價。
  • 依《所得稅法》§15 第三項與第四項,全戶股利可二擇一:合併計稅享股利合計金額 8.5% 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或分離 28% 課稅、不再併入綜所稅級距;於次年 5 月綜所稅申報時擇優選擇。
  •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4-1 自 105 年起停徵,賣出股票之資本利得免稅,但領到的股利所得仍須課稅;兩者屬不同稅目,常被混為一談。
  • 股利同時觸發《全民健康保險法》§31 補充保費:費率 2.11%、單筆 2 萬元起扣、上限 1,000 萬元,由發放單位在發放當下就源扣繳,不必自行申報;補充保費由發放單位扣繳、股利所得稅 5 月綜所稅結算,兩條稅費並行不互抵。
  • 海外股利屬境外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併入最低稅負制,每一申報戶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達 100 萬元起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扣除全戶免稅額後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不適用 §15 的二擇一機制,亦不在《健保法》§31 補充保費課徵範圍。

合併計稅 vs 分離 28% 課稅 vs 海外股利

稅率計算抵減/扣除適用對象報稅操作
合併計稅 併入綜合所得、依累進稅率(5%、12%、20%、30%、40%)股利 × 8.5% 可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綜所稅級距落在 5%、12%、20% 的中低所得者通常較省報稅軟體自動帶入、計算累進稅後扣抵減額
分離 28% 課稅 股利單獨按 28% 計算不適用 8.5% 抵減綜所稅級距 30%、40% 的高所得者通常較省報稅軟體勾選分離申報、單獨計算後加總
海外股利(對照) 併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按 20% 計算全戶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免計入;扣除全戶免稅額(114 年度 750 萬元)海外配息基金、ETF 持有人不在 §15 二擇一範圍,須另填基本所得額申報書

常見誤解

✗ 台灣賣股票免稅了,所以拿到的股利也不用課稅。
兩者是不同稅目。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4-1 自 105 年起停徵,指的是「賣股票賺價差」的資本利得免稅;但領到的現金或股票股利仍依 §14 第一項第一類列為營利所得課稅,也仍受《健保法》§31 補充保費規範。把兩個稅目混為一談,是每年 5 月報稅時最常被國稅局補單的源頭。
✗ 股票股利沒拿到現金,所以不用繳所得稅、也不用扣補充保費。
股票股利在稅務上仍屬股利所得,金額按面額每股 10 元計入,不看市價。獲配 3,000 股股票股利 = 面額 30,000 元,已過《健保法》§31 的 2 萬元門檻,須扣補充保費 2.11%;同時併入年度股利合計,於次年 5 月綜所稅申報時依 §15 二擇一課稅。當公司同次發放現金與股票股利時,補充保費由扣費義務人在現金股利那筆合併扣取。
✗ 高股息族選分離 28% 永遠比較划算,因為單獨課稅不會被綜所稅級距拖累。
能不能用分離 28% 看的是綜所稅級距與股利金額。級距 5%、12%、20% 的小資族,合併計稅享 8.5% 抵減(上限 8 萬元)通常贏分離;級距 30%、40% 才會由分離翻盤。一般散戶股利總額多落在數萬至數十萬區間,合併計稅幾乎一定划算。報稅軟體會兩種雙軌試算後擇優申報,無須事先決定。

使用情境

5 月報稅季在公司茶水間
學妹
我去年第一次領到股利,5 月報稅時要選合併計稅還是分離 28% 呀?
看妳的綜所稅級距呢~小資族大多落在 5% 或 12%,合併計稅可以用股利金額 8.5% 抵減應納稅額、上限 8 萬元,幾乎一定贏分離 28%。
學妹
可是去年除權息時,公司就已經先扣了 2.11% 補充保費,那不是已經繳過稅了嗎?
那是兩條不同的稅費喔。補充保費是健保署收的、發放當下就直接從匯款扣掉;股利所得稅是國稅局收的、要等到 5 月報綜所稅才結算。同一筆股利會被兩條一起咬一塊呀。
學妹
我還領了一些股票股利,沒看到現金、是不是就不用算進去?
股票股利照樣要算的喔,金額是按面額一股 10 元算、不是市價。妳配 3,000 股就是 3 萬元,這 3 萬元一樣要併入年度股利合計、報稅時跟現金股利一起選二擇一。
學妹
聽起來好複雜啦,我自己會算錯嗎?
不會啦,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會自動兩種試算給妳看,哪個算出來繳得少就跳哪個。妳只要把股利資料勾進去、按一下就好;真的選錯了,國稅局還會主動退稅給妳呢。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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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