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沒成本謬誤
定義
因已投入無法回收的資金、時間或心力而選擇續抱或加碼,讓過去的付出綁架了原本只該看未來預期的決策。
詳細說明
沉沒成本指的是已經付出、不論後續怎麼決定都拿不回來的成本。理性的投資決策只該比較「從現在往後看」的預期報酬與風險,跟過去投入多少無關。沉沒成本謬誤就是把這筆收不回的帳算進決策裡,最典型的內心話是「已經投入這麼多、不能就這樣認賠」。這是行為金融研究最早被實證的系統性偏誤之一,Arkes 與 Blumer 在 1985 年的實驗裡發現,人一旦先付了錢,續做一件事的傾向就明顯升高。
套牢的散戶身上最常看到三種版本。第一種是凹單不停損,股價跌破當初設好的出場點仍抱著,理由是「賣掉就真的賠了」。第二種是向下攤平,股價愈跌愈買,用新買進的低價拉低平均成本,等的是「攤平後反彈解套」。第三種是因為已經花了好幾週研究這檔股票,不甘心承認看錯,於是把續抱合理化成「再給它一點時間」。三種版本的共同點,是用過去的付出替未來的決定背書。
攤平之所以危險,在於它同時降低平均成本、卻放大部位風險。以 0050 為例,先在 90 元買 1 張、跌到 70 元再買 1 張,平均成本降到 80 元,看似離解套更近;但持股從 1 張變 2 張、總投入從 9 萬變 16 萬,同樣再跌 10% 的帳面損失從 9,000 元變成 16,000 元。攤平讓回本門檻變低,代價是把更多資金壓在同一個正在下跌的判斷上。如果當初買進的理由已經被基本面或消息面推翻,攤平只是替錯誤的決定加碼。
對抗沉沒成本謬誤的工具是事前訂好、事中執行的停損紀律。停損的本質,是在還沒套牢、情緒還沒被帳面虧損綁架時,先寫下「跌到哪裡就認賠出場」的規則,到價就執行,不重新替已投入的成本找理由。真正的分界在於進場前的計畫:紀律性加碼是預先寫好「跌到某價位、且原始判斷仍成立時分批買進」的計畫並嚴格執行;攤平凹單則是計畫外、為了攤低成本而臨時起意的續買。差別不在買或不買,而在這個動作是計畫的一部分,還是被沉沒成本牽著走的反應。
台股相關規定
- 台灣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相對地證券交易損失也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停損賣出的虧損就是純粹的本金損失,無法靠稅務回收,這也是事前停損紀律比事後安慰更重要的原因。
- 一般上市櫃個股漲跌幅限制為 ±10%(自 104/6/1 起),跌停隔日續跌會讓凹單者的帳面損失加速擴大;漲跌幅限制只是放慢單日跌速,不會幫套牢部位止血。
- 融資買進若一路向下攤平,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 130% 時券商會依規定通知補繳(TWSE「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4 第一項),補繳期屆滿未補可能遭處分擔保品;用融資攤平等於把沉沒成本謬誤疊加在槓桿上。
- 台股無強制停損機制,停損點完全由投資人自己設定與執行;下單系統可預設停損委託,但是否在到價時真的送出,仍取決於個人紀律。
沉沒成本謬誤 vs 處置效應 vs 損失趨避
| 焦點 | 行為表現 | 層次 | |
| 沉沒成本謬誤 | 已投入、無法回收的成本 | 因為投入太多而續抱甚至加碼攤平 | 把不可回收成本算進決策的邏輯錯誤 |
| 處置效應 | 帳上盈虧的方向 | 太早賣賺的、太晚賣賠的(賣贏不賣賠) | 實現損益時點的選擇偏誤 |
| 損失趨避 | 虧損與獲利的情緒不對稱 | 同額虧損的痛大於獲利的快樂 | 偏好層次的情緒根源 |
常見誤解
使用情境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 Arkes, H. R. & Blumer, C. (1985). The psychology of sunk cost.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35(1), 124–140.
- Kahneman, D. & Tversky, A. (1979).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Econometrica, 47(2), 263–292.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投資人教育資源
- TWSE「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4(整戶擔保維持率補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