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股利預扣稅
定義
投資海外股票領配息時,由配息來源國在發放當下就源扣繳的稅款,投資人實收的是扣稅後淨額,而非帳面上的全額股利。
詳細說明
買美股或其他海外股票領股息,常有人以為券商會把整筆股利匯進帳戶、台灣這邊再算稅。實際流程是反過來的:錢還沒進到你手上,配息來源國(例如美國)就先扣走一截,剩下的淨額才透過存託機構、券商一層層轉到你的戶頭。這個動作叫「就源扣繳」,扣的就是預扣稅。
美國把外國投資人視為「非居民外國人(NRA)」,對其領取的美國來源股利,預設按 30% 稅率扣繳。也就是說,一檔美股配 100 美元股利,到帳的通常只有 70 美元,30 美元在發放當下就被扣走、不會退回。這 30% 是美國國內法的預設稅率,適用於沒有條約優惠的外國投資人,與你用複委託、海外券商或哪一家平台買進無關。
預設稅率能不能降,取決於投資人居住國與美國之間有沒有「租稅協定」。有協定的國家(例如部分歐洲國家居民)股利預扣可降到 15% 甚至更低。問題在於:截至 2026 年 6 月,台灣與美國之間並沒有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美國國會雖在推動對台灣居民的雙重課稅減免立法(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但截至 2026 年 6 月眾議院已通過、參議院尚未通過、總統也尚未簽署生效。因此台灣投資人領美股股利通常吃滿 30%;是否減稅以一手公告為準,不宜預設「很快會有」。
W-8BEN 是外國投資人向美國券商或扣繳機構聲明「我是外國人、不是美國稅務居民」的表格,也是主張租稅協定優惠稅率的前提。常見誤解是「填了 W-8BEN 就能減稅」:表格本身只是確認身分,真正能不能降稅率,看的是你的居住國與美國有沒有協定。台灣投資人沒有協定可援引,填了 W-8BEN 一樣是 30%,差別只在於不填可能被當成隱匿身分、改按更高的 backup withholding 處理。
預扣稅是來源國在發放當下扣的稅,和台灣這邊的海外所得課稅是上下游兩件事。同一筆股利,先在美國被扣 30%,回到台灣後仍可能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好在這筆海外已納稅額在限額內可以扣抵台灣的基本稅額,不至於兩邊各課一次全額。台灣端的門檻與計算屬另一個主題,這裡點到為止。
台股相關規定
- 美國對非居民外國人(NRA)的美國來源股利,預設預扣稅率為 30%,由存託機構或券商在配息發放時就源扣繳,投資人收到的是稅後淨額。
- 預扣稅率能否降低取決於投資人居住國與美國是否簽有租稅協定。截至 2026 年 6 月,台灣與美國之間並無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台灣投資人領美股股利通常按 30% 全額扣繳;是否減稅以一手公告為準,不宜預設「很快會有」。
- W-8BEN 用於向美方聲明外國人身分、作為主張協定優惠的前提;台灣投資人因無協定可援引,填具 W-8BEN 並不會降低 30% 的股利預扣稅率。
- 同一筆海外股利被來源國扣繳的稅額,在限額內可扣抵台灣最低稅負制下的基本稅額,須提示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台灣端的併入與門檻見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條目。
- 預扣稅是來源國針對「配息」課的稅,與台灣對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以及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是不同稅目,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海外股利預扣稅 vs 台灣股利所得稅 vs 台灣海外所得稅
| 課稅主體 | 課稅時點 | 稅率/方式 | 針對標的 | |
| 海外股利預扣稅 | 來源國(如美國) | 配息發放當下就源扣繳 | NRA 預設 30%(無協定不減) | 海外股票配息 |
| 台灣股利所得稅 | 台灣(財政部) | 次年綜所稅申報 | 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二擇一 | 台股配息 |
| 台灣海外所得稅 | 台灣(財政部) | 次年基本稅額申報 | 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門檻才課 | 海外所得(含已扣繳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