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週轉率
定義
營業成本除以平均存貨的倍數,衡量公司一年內把存貨循環賣出去並補貨的次數,是判讀經營效率與庫存品質的核心比率。
詳細說明
存貨週轉率位於合併綜合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交叉的位置:分子取自綜合損益表的「營業成本」、分母取自資產負債表的「存貨」(採期初與期末或四季平均),計算公式為營業成本 ÷ 平均存貨。台股上市櫃公司依金管會發布之 IFRS 公報(金管會發布之 TIFRS)編製合併財報,綜合損益表呈現方式依 IAS 1(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1 號)規範、存貨會計處理依 IAS 2(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2 號)規範。原始數字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綜合損益表」個股查詢頁面(端點 t164sb04)與「資產負債表」個股查詢頁面(端點 t164sb03)逐季查閱,「財務比較 E 點通」(mopsfin.twse.com.tw) 經營能力欄位則直接列出計算好的「存貨週轉率」與「平均銷貨日數」兩支官方欄位。
為什麼分子一定要用營業成本、不能用營業收入是這支比率最該理解的會計細節。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採成本基礎入帳(依 IAS 2 規範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分子若改用包含毛利的營業收入,等於把「售價金額」拿來除以「成本基礎庫存」,分子分母單位不一致,會虛增週轉次數約 1.3 至 1.5 倍(依該公司毛利率高低),對應的存貨天數也會被低估同樣倍數。正確口徑下,分子營業成本與分母存貨同為「成本流」衡量,相除後才是「庫存被本業消耗掉幾次」的真實答案。坊間網站若用營收當分子,要先確認口徑再採用。
存貨週轉率配對的另一支指標是「平均銷貨日數」(Days Inventory Outstanding, DIO),公式為 365 ÷ 存貨週轉率(或 365 × 平均存貨 ÷ 營業成本),單位由「次/年」換成「天」,直觀反映一檔存貨從入庫到賣出平均要躺幾天。平均銷貨日數是「現金循環週期」(Cash Conversion Cycle, CCC)的第一段;完整 CCC 公式為平均銷貨日數(DIO)加平均收現日數(DSO)、減平均付現日數(DPO),反映公司從付給上游、生產製造、賣給下游、到收回現金所需的天數。CCC 越短代表現金回收越快、資本佔用越少,存貨週轉率走升通常意味 CCC 縮短,是經營效率改善的訊號。
存貨週轉率的產業差異是所有經營能力比率中最劇烈的。電子代工因 BTO(接單後生產)模式平均銷貨日數常見 30 至 60 天;IC 設計因晶圓投片到成品交付的長供應鏈,平均銷貨日數常見 60 至 120 天;傳統製造、鋼鐵、石化隨景氣循環大幅震盪,景氣高點 30 至 60 天、低點可拉長至 120 天以上;零售通路 30 至 60 天;威士忌酒類陳釀因正常營業週期長於 12 個月,存貨依 IAS 1 流動/非流動雙重判斷規則仍歸流動資產但週轉率自然偏低。判讀時要與同產業同類型公司比、看自家近 3 至 5 年趨勢,跨產業套單一健全門檻會誤判。
散戶讀存貨週轉率最常踩的三個坑。最常見的是分子用營收(已述);另一個是用期末存貨而非平均存貨,單一時點受財報截止日庫存堆積或出清影響偏差大,正確口徑應取期初與期末平均、或四季平均,「財務比較 E 點通」官方欄位即採平均口徑。再一類情境是把季節性產業的單季數字當趨勢,零售在年底節慶、食品在春節前後庫存大幅跳動,要看滾動 12 個月或四季平均才有意義。另一個進階判讀是「存貨週轉率走降、毛利率同步走降、存貨跌價損失提列增加」三件組同向惡化,反映商品競爭力下滑而非戰略備料,是讀年報時最該警覺的訊號之一。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上市櫃公司依金管會發布之 IFRS 公報(金管會發布之 TIFRS)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綜合損益表呈現方式依 IAS 1(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1 號)規範、存貨會計處理依 IAS 2(金管會發布之 TIFRS 第 2 號)規範。存貨於資產負債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超過淨變現價值之差額認列存貨跌價損失,沖減金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採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IAS 2 規範)。
-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規範「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10 規範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是「銷貨成本與本期存貨耗用配合」的法源依據。
- 財報原始數字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綜合損益表」個股查詢(端點 t164sb04)提供分子的「營業成本」,「資產負債表」個股查詢(端點 t164sb03)提供分母的「存貨」,季報、半年報與年報皆須揭露。TWSE「財務比較 E 點通」(mopsfin.twse.com.tw) 經營能力欄位則直接列示「應收款項週轉率」「平均收現日數」「存貨週轉率」「平均銷貨日數」「總資產週轉率」五支官方欄位的計算結果,不需自行從原始財報數字相除。
- 產業差異是經營能力比率中最劇烈的:電子代工平均銷貨日數常見 30 至 60 天、IC 設計 60 至 120 天、傳統製造與鋼鐵石化隨景氣循環震盪、零售通路 30 至 60 天、威士忌酒類陳釀因正常營業週期長於 12 個月、存貨依 IAS 1 流動/非流動雙重判斷規則仍歸流動資產但週轉率自然偏低。跨產業套單一健全門檻會誤判,比較存貨週轉率要限縮在同產業內並對照自家近 3 至 5 年趨勢。
- 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金控業適用金管會公告之專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本業以吸收存款、放款、保費收取與理賠、有價證券買賣為主,資產負債表結構無「存貨」科目對應,套用存貨週轉率毫無意義。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比較 E 點通」經營能力欄位明確排除金融業、保險業、金控業及異業合併套用本指標。
- 判讀存貨週轉率須留意三件事:分子須用營業成本而非營業收入(避免毛利虛增週轉次數);分母須用平均存貨而非單一時點期末存貨(取期初與期末平均或四季平均,「財務比較 E 點通」官方欄位採平均口徑);季節性產業(零售年底、食品節慶)單季數字跳動大、要看滾動 12 個月或四季平均。「存貨週轉率走降、毛利率同步走降、存貨跌價損失提列增加」三件組同向惡化,反映商品競爭力下滑,是讀年報時的關鍵警訊。
存貨週轉率 vs 應收款項週轉率 vs 應付款項週轉率(現金循環週期三段)
| 分子取數 | 分母取數 | 對應天數指標 | 回答的問題 | |
| 存貨週轉率 | 營業成本(綜合損益表) | 平均存貨(資產負債表期初與期末平均) | 平均銷貨日數(DIO) = 365 ÷ 存貨週轉率 | 一檔存貨從入庫到賣出平均躺幾天、本業庫存消耗效率 |
| 應收款項週轉率 | 營業收入(綜合損益表) | 平均應收款項(含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平均收現日數(DSO) = 365 ÷ 應收款項週轉率 | 賣出後平均要幾天才收回現金、下游客戶付款條件與信用品質 |
| 應付款項週轉率 | 營業成本或進貨成本(綜合損益表) | 平均應付款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 | 平均付現日數(DPO) = 365 ÷ 應付款項週轉率 | 向上游採購後平均拖幾天才付款、上游議價力與現金佔用優勢 |
常見誤解
使用情境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採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沖減金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 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為銷貨成本與本期存貨耗用配合之法源依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載專區」(金管會發布之 IFRS 正體中文版總目錄,含 IAS 1/TIFRS 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IAS 2/TIFRS 第 2 號存貨)
- 公開資訊觀測站「綜合損益表」個股查詢(端點 t164sb04;分子「營業成本」取數頁面)
- 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務比較 E 點通」(個股財務比率比較頁面,經營能力欄位中文名稱含「應收款項週轉率」「平均收現日數」「存貨週轉率」「平均銷貨日數」「總資產週轉率」五支;不適用金融業、保險業、金控業及異業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