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單筆配息分流
定義
指補充保險費以「單筆給付」為扣繳判斷單位,當配息頻率不同(月、季、半年、年配)時,相同年配息總額會出現完全不同的補充保費負擔。
詳細說明
補充保險費的扣繳門檻並非以年度累計判斷,而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4 規定,以「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為起扣點。同一檔股票同一年發了多少股利,與要不要扣補充保費無直接關係;真正決定要不要扣的,是「每一次匯入帳戶的那一筆」金額。當投資人持有的標的採月、季、半年、年不同配息頻率時,年配息總額一樣,但每一筆給付金額被分得更小或更大,會走向兩條截然不同的稅費路徑。
以同樣年配息 12 萬元為例:月配每筆 1 萬元,未達 2 萬門檻,12 筆全免扣,全年補充保費為 0 元;季配每筆 3 萬元、半年配每筆 6 萬元、年配 1 筆 12 萬元,每一筆都過門檻,三者的全年補充保費都是 2,532 元(12 萬 × 2.11%)。表面上看,月配每年省下這筆補充保費 2,532 元,但這個結果只在單筆股利剛好落在 2 萬元以下時才出現;持股規模放大後(例如年配息 30 萬、月配每筆 2.5 萬),所有頻率每筆都超過門檻,月配優勢瞬間消失,四種頻率的全年補充保費再度相等。
這個分流現象是《健保法》§31「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但書設計的副作用。立法當初是為簡化扣繳作業、避免小額給付浪費行政成本,並非「鼓勵月配」或「對小額散戶減稅」的政策目的。把它當成節稅手段反而會誤導決策:為了壓低單筆而把資金分散在多檔月配 ETF,可能犧牲掉指數追蹤精度、配息穩定度與整體報酬,省下的補充保費未必划算。
對小資族與零股族而言,這個門檻效應幾乎可以忽略,因為單筆股利本來就難以達到 2 萬元。對單檔持股數十張的存股族,配息頻率才有實質的補充保費差別,且差別僅限平均單筆是否壓在 2 萬元以下這個窄帶。試算殖利率與現金流時可依持股規模回推:若一張平均年配約 2,000 元、10 張部位的年配息合計約 2 萬元,月配的每筆股利約 1,667 元、季配每筆 5,000 元、半年配每筆 1 萬元都不踩線,唯獨年配集中於 1 次 2 萬元剛好觸線,正落在門檻邊緣,須個案計算。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扣繳判斷單位為《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4 之「單次給付金額」,達 2 萬元起扣;同一年度多筆給付不累計判斷。
- 《健保法》§31 但書設「單次給付金額逾 1,000 萬元之部分」免扣,課徵基準為 min(該筆給付, 1,000 萬)。
- 費率自 110/1/1 起為 2.11%(102/1/1 上路時為 2%、105/1/1 降為 1.91%、110/1/1 上調為 2.11%)。
- 同基準日同次發放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時,扣費義務人合併計算為單筆給付判斷門檻;股票股利按面額每股 10 元計算金額(依健保署「股票股利為何也要扣繳補充保險費?」Q&A)。
- 海外股利(如投資境外標的且配息的 ETF 之配息部分)屬境外所得,不在《健保法》§31 列舉之股利所得範圍,與配息頻率無關,皆免扣補充保費;至於 00646、00662 等累積型海外指數 ETF 因將收益直接再投資、不配息,亦無單筆給付可觸發補充保費扣繳。
同年配息 12 萬、不同配息頻率的補充保費(境內股利)
| 每筆給付 | 單筆是否達 2 萬門檻 | 單筆補充保費 | 全年補充保費 | |
| 月配(12 次) | 1 萬元 | 未達,免扣 | 0 元 | 0 元 |
| 季配(4 次) | 3 萬元 | 達門檻 | 保費 633 元 | 保費 2,532 元 |
| 半年配(2 次) | 6 萬元 | 達門檻 | 保費 1,266 元 | 保費 2,532 元 |
| 年配(1 次) | 12 萬元 | 達門檻 | 保費 2,532 元 | 保費 2,532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