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追繳時序

Margin Call Timeline
追繳時序追繳流程補繳時序

定義

信用帳戶整戶擔保維持率跌破 130% 後的三段流程:券商發出通知、委託人 2 個營業日內補繳、屆滿仍不足才於次一營業日起處分擔保品。

詳細說明

信用追繳時序是「跌破 130% → 處分」之間的法定時間鏈條。台股散戶常把這條鏈壓縮成「跌到 130% 就斷頭」的單點事件,實際依 TWSE「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4 第一項、§55 第一項、§81 第三項三條接力,處分最快發生在 T+3(觸發日後第 3 個營業日)。理解這個時間差是判斷「現在補錢還來得及嗎、要不要先減碼」的前提。

第一段是「日終計算 + 通知」。券商每個營業日依 §53 第一項公式以收盤價結算整戶擔保維持率(公式定義見「整戶擔保維持率」條目,本條不重複);若收盤後比率低於 130%,§54 第一項規定券商「應即通知委託人」,盤後即以下單 APP 推播、簡訊、電話或追繳通知函送達。T 日(觸發日)含當日盤後計算與通知送達,補繳期自 T+1 起算 2 個營業日。

第二段是「2 個營業日補繳期」。§54 第一項明文「於通知送達之日起 2 個營業日內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多數券商實務作法為要求現金匯入交割帳戶(條文未訂補繳形式,券商可自行限縮)。補繳到「整戶擔保維持率回升至 130% 以上」即暫免處分、保留部位;若補到 166% 以上,依券商實務作法可取消追繳通知狀態(這個數字來自融資比率 60% 的數學反推,並非條文門檻)。

第三段是「屆滿處分」。§55 第一項規範「當日委託人整戶擔保維持率仍不足者,自次一營業日起準用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分其擔保品」;§81 第三項規範處分管道為集中市場、櫃買中心交易系統或標購競賣委託他券商。所以實際處分發生在 T+3(T 日通知後 2 個營業日補繳期 T+1、T+2,屆滿仍不足者 T+3 處分)。把「跌破 130% 立刻斷頭」當作鐵律操作,會錯估補繳窗口而錯失補錢時機。

需特別注意:補繳期屆滿當日比率是否仍不足,是以「當日收盤」結算判斷。也就是即使盤中跌得更深,只要委託人在 T+2 收盤前補錢進來把比率推回 130%,券商當天就不會啟動 T+3 處分(但下一個營業日再跌破就重新走一次流程)。這個「最後一刻補繳」雖然合法,實務上極度緊繃,多數券商交割帳戶現金匯入有作業時間,建議在 T+1 收盤前完成補繳。

台股相關規定

  • T 日(觸發日):券商以日終收盤價依 §53 第一項公式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跌破 130% 者,§54 第一項規定券商「應即通知委託人」,盤後即發出通知;T 日含當日計算與通知送達,補繳期自 T+1 起算。
  • T+1 至 T+2(補繳期):委託人有 2 個營業日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54 第一項);補繳形式條文未訂,多數券商實務要求以現金匯入交割帳戶。
  • T+2 收盤(屆滿判定):以當日收盤價結算整戶擔保維持率;回到 130% 以上 → 暫免處分、部位保留;仍不足 → 進入下一步。
  • T+3(處分日):§55 第一項規範「自次一營業日起準用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分其擔保品」;§81 第三項規範處分管道為集中市場、櫃買中心交易系統或標購競賣委託他券商。
  • 補繳目標:補到 130% 以上即暫免處分、保留部位;補到 166% 以上者依券商實務作法可取消追繳通知狀態(166% 為融資比率 60% 的數學反推,非條文門檻)。
  • 「跌破 130% 立刻斷頭」屬散戶常見誤讀;條文時序最快 T+3 才發生實際處分,T 日到 T+2 之間皆可補繳或減碼。

信用追繳時序各階段(以 T 日為觸發日)

法源條號當日發生事件委託人可做動作
T(觸發日) §53 第一項(公式)/§54 第一項(通知)收盤後維持率 < 130%;券商計算差額並於盤後發出追繳通知當日盤後無下單機會;準備補繳資金
T+1(補繳期第 1 日) §54 第一項補繳期起算;委託人可現金匯入或盤中減碼建議於本日收盤前完成補繳(預留作業時間)
T+2(補繳期屆滿日) §54 第一項、§55 第一項當日收盤結算:≥ 130% 暫免處分;< 130% 進入下一步最後補繳機會;現金須於收盤前到帳
T+3(處分日) §55 第一項、§81 第三項券商盤中以集中市場、櫃買、標購競賣方式處分擔保品無法阻止處分;可選擇配合券商主動賣出降低衝擊

常見誤解

✗ 整戶擔保維持率跌破 130% 那一刻券商就會處分擔保品。
§54 第一項只規範「通知補繳」,§55 第一項才規範「補繳期屆滿仍不足,自次一營業日起準用 §81 第三項處分」。處分最快發生在 T+3(觸發日後第 3 個營業日):T 日盤後計算 + 通知、T+1 與 T+2 為補繳期、T+2 收盤結算仍不足者 T+3 才處分。把這條時間鏈當作單點事件操作,會錯估補錢窗口。
✗ 補繳要把整戶擔保維持率拉回 166% 以上才有效。
依 §54 第一項與券商實務作法,補繳到「整戶擔保維持率回升至 130% 以上」即暫免處分、部位保留;166% 是「補到此水準後券商會取消追繳通知狀態」的實務閾值(數學上來自融資比率 60% 的反推:補到 1 ÷ 0.6 ≒ 166.7% 時,整戶在原市值下回到追繳前的安全空間)。兩個數字角色不同:130% 是「保留部位」門檻、166% 是「清除追繳紀錄」門檻;只補到 130% 仍合法、只是下一次小跌就會再被通知。
✗ 只要在 T+3 處分前把錢匯進來就絕對安全。
券商於 T+2 收盤結算整戶比率;若收盤前現金未到帳、比率仍 < 130%,§55 第一項已生效,T+3 處分即啟動,事後補錢無法撤銷處分指令。多數券商交割帳戶現金匯入有作業時間(跨行匯款、ATM 轉帳延遲、銀行營業時間),實務上建議於 T+1 收盤前完成補繳;把補繳壓到 T+2 最後一刻屬高風險操作。

使用情境

券商客服窗口
學妹
學姊,我昨天收到追繳通知,今天才看到。是不是要被斷頭了啊?
別緊張喔~昨天是 T 日通知,今天是 T+1 補繳期第 1 天。你還有 2 個營業日可以補錢呢。
學妹
那是不是要把維持率拉回 166% 以上才算過關?我朋友這樣說。
不用啦~補到 130% 以上券商就暫免處分、部位保留。166% 是補到那個水準後券商會把追繳通知清除;先補 130% 是底線、有餘力再多補沒問題呀。
學妹
我打算明天(T+2)下午再匯,這樣可以嗎?
可以是可以,但太緊喔~跨行匯款常會延遲、銀行又有營業時間限制,現金沒在 T+2 收盤前到帳,§55 第一項就生效啦,T+3 處分阻止不了的。建議今天就把錢匯進來,安全多。
學妹
原來如此⋯⋯那我現在去 ATM 補。
對呀,T+1 補完最安心。補完後留意一下 T+2 收盤的維持率,要是又跌破就要再補一次喔。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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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