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

Short Selling
放空券賣借券放空

定義

透過信用帳戶向券商借股票賣出、再以低價買回還券的反向交易,先賣後買賺取股價下跌的價差,需具備信用交易資格。

詳細說明

融券是台股信用交易的另一條腿,與融資(買進借錢)對稱:融券是「賣出借券」。投資人在信用帳戶內向券商商借股票、以市價賣出,賣出價金與融券保證金一起留存於券商作為擔保;待股價下跌再低買回沖、把股票還給券商。整段流程是「先賣後買」,獲利來自賣高買低的價差,持有部位時間越短越能避開回補與利息壓力。

融券保證金成數為 130%,自 2025/4/7 金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1639 號令」發布起施行(前一版本 90%、自 2023/2/23 金管證投字第 11203807914 號令施行起適用)。實務操作上,投資人賣出融券時須先以賣出金額的 30% 自備保證金(券商收受後加上賣出價金共 130%)。以賣出 1 張台積電(pinned 2,000 元)為例,成交金額 200 萬元、融券保證金 60 萬元、合計 260 萬元留存於券商作為履約擔保;股價反向上漲時擔保品價值縮水,會觸發追繳通知與斷頭。

融券有兩個主要成本:借券費(投資人付給券商,常見約 0.08%,券源緊俏走標借會拉高,實際以各券商與券源公告為準)與融券手續費;保證金存於券商則孳生融券利息(券商付給投資人,年利率多落在活儲附近,幾乎可忽略)。綁住資金的主要費用是借券費與雙向手續費、證交稅 0.3%(融券賣出仍按一般股票課徵,不適用 §2-2 現股當沖減半)。

融券標的限於 TWSE「得為融資融券股票」名單內的個股,處置股、全額交割股、剛上市櫃滿 6 個月內的個股通常不在內。除權息、股東常會、董監改選的停止過戶前 6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 4 日,已融券者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76 須在停止過戶第 6 個營業日(含)前還券了結,這就是市場俗稱的「強制回補日」(但召開臨時股東會或不影響行使股東權或受益權者除外)。回補日集中時,主力可能拉抬股價製造軋空,融券方被迫追高買回。

融券最關鍵的風險特性是「虧損理論上沒有上限」。融資虧損上限是自備款(股價跌到 0),融券方向反過來:股價上漲沒有天花板,賣 100 元放空後股價漲到 300 元,每張就要倒貼 20 萬元再加上借券費。歷史上多次軋空行情(如除權息前回補日、突發利多)都把融券方掃出場。融券更適合熟悉信用交易、能承擔追繳壓力、並願意嚴格執行停損的投資人。

台股相關規定

  • 融券保證金成數 130%:依金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1639 號令」(114/4/7 發布施行),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融券保證金成數最低為百分之一百三十,前一版本 90% 已停止適用。屬可調整成數,主管機關得依市場狀況再行調整。
  • 信用交易資格:投資人需開立信用帳戶並符合「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資格條件(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 3 個月、最近一年成交筆數及金額達門檻、具一定財力證明),並簽署融資融券風險預告書與相關契約。
  • 融券標的限制:限 TWSE 公告之「得為融資融券股票」名單,處置股、全額交割股、剛上市櫃滿 6 個月內的個股、變更交易方式之個股、暫停信用交易之個股皆不適用;興櫃亦不開放。
  • 強制回補: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76,標的公司停止過戶前 6 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 4 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第 6 個營業日(含)前還券了結。除權息、股東常會、董監改選與現金增資前都會觸發;但召開臨時股東會或不影響行使股東權或受益權者除外。
  • 平盤下放空跌停冷卻機制:依金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20037831 號」函令(GL000894),得為融資融券標的可於平盤下價格融券賣出,但個股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價格賣出,再次一交易日恢復;ETF 受益憑證不適用此冷卻機制。
  • 證交稅與費用:融券賣出仍依《證券交易稅條例》§2 第一款課 0.3%(融券非現股當沖,不適用 §2-2 之 0.15% 減半);借券費由投資人按成交金額一定比率付給券商(券源寬鬆時常見約 0.08%,標借時拉高),融券保證金存於券商孳生融券利息歸投資人。

融券 vs 融資 vs 現股賣出

交易方向保證金/自備款虧損上限主要費用
融券(先賣後買) 看跌保證金 130%理論上無上限借券費 + 雙向手續費 + 證交稅 0.3%
融資(先買後賣) 看漲自備款 40%(融資成數 60%)上限為自備款(股價跌到 0)融資利息 + 雙向手續費 + 證交稅 0.3%
現股賣出 看跌(須先持有)無(已持有股票)上限為持股成本單向手續費 + 證交稅 0.3%

常見誤解

✗ 融券保證金還是 90%,賣出 200 萬元只要備 18 萬元就能放空。
自 2025/4/7 起金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40381639 號令」將融券保證金成數調升為 130%(前一版本 90% 已停止適用)。賣出 1 張 2,000 元台積電(成交金額 200 萬元)時,自備保證金為成交金額的 30%、即 60 萬元;連同賣出價金 200 萬元,券商合計留存 260 萬元作為擔保。
✗ 融券是當沖的一種,所以證交稅也是 0.15%。
不對。《證券交易稅條例》§2-2 限定「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的現股當沖才減半,融券賣出屬信用交易、依 §2 第一款仍課 0.3%。資券當沖(融資買進、融券賣出同日沖銷)也不適用 §2-2,這是市場最常見的成本算錯點。
✗ 融券只要不停損就不會真的賠錢,跟融資一樣放著等股價回來就好。
融券虧損理論上沒有上限。融資的虧損上限是自備款(股價跌到 0),融券剛好反過來:股價上漲沒有天花板,再加上除權息、股東常會、董監改選前的強制回補日壓力,主力拉抬製造軋空時融券方會被迫追高買回。融券的紀律比融資更嚴。

使用情境

投資夥伴 LINE 群
學妹
我看好某檔要跌,能不能直接融券放空就好?
要先有信用帳戶喔~開戶滿 3 個月、近一年成交筆數和金額有達門檻才能申請,還要簽融資融券風險預告書,不是現股戶直接點一點就能放空的呢。
學妹
保證金需要多少?
現在是 130% 喔,2025 年 4 月金管會調上來的。賣 1 張台積電(2,000 元)成交金額 200 萬,自備保證金 60 萬、加上賣出價金 200 萬,券商會留 260 萬當擔保。
學妹
聽起來成本不少⋯⋯獲利空間夠嗎?
借券費常見約 0.08%、雙向手續費照收、證交稅還是 0.3%(融券沒有當沖減半喔)。最怕的是除權息或股東常會前的強制回補日,主力拉股價製造軋空,融券方就得追高買回啦。
學妹
比融資還要小心耶。
對呀,融資頂多賠到自備款歸零,融券理論上沒有上限呢。停損紀律一定要先想好再開倉。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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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