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營收公告

Monthly Revenue
月營業收入公告月營收申報月營收揭露

定義

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 §36 第一項第三款,於每月十日以前向主管機關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核心欄位為當月營業收入),是台股財報季之外市場最早能取得的高頻基本面數字。

詳細說明

月營收公告是台股投資人最熟悉的高頻基本面訊號,法源在證券交易法 §36 第一項第三款:「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實際落地在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 mops.twse.com.tw)「每月營業收入」個股查詢頁面(端點 t05st10_ifrs),揭露欄位包含當月營收、去年同月營收、月增率(MoM)、年增率(YoY)、累計營收與累計年增率,單位為新台幣仟元。這套揭露義務適用所有公開發行公司、不限於上市櫃,是台股有別於 IFRS 多數國家「季報才揭露營收」的關鍵差異,台灣是少數要求按月揭露營運情形的市場之一。

在揭露頻率上,多數 IFRS 採行國家(美國、日本、歐盟主要市場)僅要求季報揭露營收與獲利,季與季之間有 3 個月的訊息空窗期。台股因 §36 第一項第三款的月度申報義務,讓投資人能在每月 1 至 10 日的揭露期取得最新一個月的營收絕對值與年月增率,等於把基本面更新頻率從一季一次拉高到一月一次。實務影響有兩層:(a) 月營收公告日(每月 10 日截止前後)常成為台股短線素材日,部分電子權值股遇 YoY 大幅正負時當日股價反應明顯;(b) 研究員與機構法人月初的工作節奏直接對齊申報期,把月營收 YoY/MoM 視為季報前的「先行讀數」。

月營收與年月增率(YoY/MoM)是兩件事:月營收公告本身只是「數字揭露」(top-line 絕對金額與兩個衍生比率欄位),YoY 與 MoM 是「解讀工具」,把單一個月的絕對值放在時間序列上比較才有意義。月營收 YoY 自動消化季節性、適合看趨勢方向;MoM 反映相鄰月份動能切換但保留淡旺季雜訊。判讀單月公告數字時,業界口徑通常並列看 MoM、YoY、累計 YoY 三條線,再交叉同產業同業數字確認是個股事件還是產業共振,避免單看一個比率被基期效應或拉貨節奏誤導。

散戶判讀月營收最常踩三個坑。第一個是「月營收 ≠ 月毛利 ≠ 月獲利」:月度申報只揭露營業收入這一條 top-line,毛利率、營業費用率、業外損益、稅後淨利全部要等季財報(每季終了後 45 日內公告)才會揭露,光看單月營收 YoY +30% 不等於本業獲利 +30%,可能是降價拚量、原物料漲價反吃毛利。第二個是「旺淡季效應」因產業而異,半導體 Q3 旺、紡織 Q3 至 Q4 出貨、食品春節月衝量、觀光暑假衝刺,光看單月 YoY 不夠、要看「累計營收年增率」才看得到貫穿全年的真實趨勢。第三個是「季底衝刺與拉貨遞延」對單月數字的扭曲:3 月、6 月、9 月、12 月為季底,部分廠商會把訂單集中入帳衝季營收,造成季底月份營收偏高、次月偏低的鋸齒型走勢,要看 3 個月滾動平均才能拉平。

月營收本身屬於 §36 第一項定期申報的營運揭露,不是重大訊息;但有一種異常情形例外。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4 第一項第 46 款第 3 目,上市公司若「連續三個月公告之營業收入為零或負數」,屬重大訊息,須於事實發生日起 2 日內依重大訊息系統申報並說明(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等另有但書)。換句話說,每月按時公告的月營收公告本身是「定期」揭露、不歸重大訊息;只有「連三月為零或負」這種異常持續模式才會升級到 §4 重大訊息層級,與盤中突發的重大訊息(董事會決議併購、重大訴訟、損失重大事件)為兩條不同的揭露脈絡。

台股相關規定

  • 法源:證券交易法 §36 第一項第三款明訂「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公開發行公司皆適用(不限上市櫃)。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入口為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
  • 查閱:原始申報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業收入」個股查詢頁面(端點 t05st10_ifrs)逐月查閱,揭露單位為新台幣仟元;揭露欄位含當月營收、去年同月營收、月增率(MoM)、年增率(YoY)、累計營收與累計年增率。金管會證期局另於政府開放資料平台(data.gov.tw)發布「上市公司每月營業收入彙總表」開放資料集(資料源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供整批下載。
  • 揭露範圍:月營收公告為 top-line 營業收入單一欄位,毛利率、營業費用率、業外損益、稅後淨利等獲利結構資訊不在此次揭露範圍,須等各季財務報告(§36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第一、二、三季終了後 45 日內公告;年度財務報告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公告)才會完整揭露。
  • 異常情形升級為重大訊息: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4 第一項第 46 款第 3 目,上市公司「連續三個月公告之營業收入為零或負數」屬重大訊息,須於事實發生日起 2 日內依重大訊息系統申報並說明;創新板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或符合營業細則 §50-1 第一項第十款但書規定者於該期間內不適用。
  • 錯誤申報之更正: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業務資訊管理辦法(金管會發布之申報管理辦法),公開發行公司若發現已公告之月營業收入有錯誤,應立即重行公告並申報更正版;公開資訊觀測站會留下原始公告與更正紀錄供市場參考。研判個股月營收時若見公告日期或金額與券商研報數字不符,建議回 MOPS 查最新一版申報資料為準。

月營收公告 vs 季財報公告 vs 重大訊息申報

法源條文公告時點揭露內容頻率
月營收公告 證交法 §36 第一項第三款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上月份營運情形當月營收 top-line、年月增率、累計營收(不含毛利與獲利)每月一次
季財報公告 證交法 §36 第一項第一款(年報)、第二款(季報)年報: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季報:各季終了後 45 日內完整綜合損益表(含毛利、營業利益、業外損益、稅後淨利、EPS)、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一年四次(Q1、Q2、Q3 季報,加上年報)
重大訊息申報 證交法 §36 第三項加 TWSE「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4事實發生日起 2 日內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臨時事項(董事會重大決議、訴訟、自然災害損失、連三月營收為零或負等)事件觸發、無固定頻率

常見誤解

✗ 某公司本月營收 YoY 大幅成長 40%,本業獲利同步大爆發,可以放心追進。
月營收公告只揭露營業收入這一條 top-line,毛利率、營業費用率、業外損益、稅後淨利全部要等季財報(§36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季終後 45 日內公告)才會揭露。營收 +40% 不等於獲利 +40%,常見落差來源:產品降價拚量(量增但毛利率下滑)、原物料成本上升(毛利率被擠壓)、業外損失抵銷本業利益。要等季報出爐看完整損益結構才能確認獲利同步成長。
✗ 月營收公告就是重大訊息的一種,需要在事實發生日 2 日內申報。
兩條揭露脈絡不要混淆。月營收公告適用證交法 §36 第一項第三款「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上月份營運情形」,屬「定期申報事項」,按月固定提交。重大訊息適用 §36 第三項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是「臨時申報事項」,於事實發生日起 2 日內提交。唯一例外是該處理程序 §4 第一項第 46 款第 3 目所定「連續三個月公告之營業收入為零或負數」會升級為重大訊息,正常按月公告的月營收不在此列。
✗ 看單月營收 YoY 就能判斷產業景氣方向,不需要看累計營收年增率。
單月 YoY 易受去年同月基期效應、客戶拉貨節奏、季底衝刺等一次性因素扭曲。要判斷貫穿全年的真實趨勢,業界口徑會把單月 YoY 與「累計營收年增率」(年初至本月累計 ÷ 去年同期累計 - 1)並列看:累計 YoY 自動拉平單月雜訊,能看出公司是否真的在年度層級擴張。景氣循環產業(半導體、面板、航運、原物料)尤其需要看 3 至 6 個月累計 YoY 趨勢,光看單月 YoY 大幅正負很容易被基期幻象牽著走。

使用情境

月營收公告日下午在投資 LINE 群討論個股
學妹
學姊,這檔 IC 設計廠 4 月營收 YoY +35%,剛剛公告完股價就拉高,是不是可以追?
先停一下喔~月營收公告只揭露 top-line 而已,毛利率、業外、稅後淨利都還沒出呢。YoY +35% 是營收、不是獲利。
學妹
可是 YoY +35% 看起來很猛耶,毛利率應該也會一起好吧?
不一定喔~半導體去年下半年降價搶單就是典型例子,營收量增但毛利率掉很多。要等 Q2 季報 8 月中公告才能看到完整損益結構,§36 規定季終後 45 日內公告呀。
學妹
那這個月 YoY 怎麼用比較合理?
搭配累計 YoY 一起看比較合理喔~年初到 4 月累計營收年增率有沒有同步走升、有沒有突破前波高點,再看同產業另外兩家 IC 設計廠 MoM 與 YoY 方向是否一致,三層都對才比較像產業共振而不是單一公司事件。
學妹
原來月營收公告日不是直接「YoY 高就追」這麼簡單啊⋯⋯
對啦,月營收公告是台股最早能拿到的高頻訊號,但只是基本面拼圖的一片。要等季報出來看完整獲利、累計趨勢確認、同業同步驗證,三個都到位才能下進場判斷呢。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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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