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優先順序
定義
撮合主機決定買賣申報誰先成交的兩條鐵律,依序為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是逐筆撮合與集合競價兩種模式共通的排序基礎。
詳細說明
委託優先順序解決一個基本問題:同一秒湧進數百筆買賣單,撮合主機要先處理誰、後處理誰。TWSE 營業細則 §58-2 只給兩條規則,沒有第三條。第一款價格優先含一句收尾規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再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順序;第二款時間優先則規範另一件事,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逐筆撮合(盤中 09:00–13:25,自 2020/3/23 全面施行)與集合競價(開盤、收盤前 5 分鐘、瞬間價穩 2 分鐘暫緩)兩種模式都用這套排序,差別只在「累積一秒一次撮」對比「累積一段時間一次撮」。
價格優先這條看似直觀,但實務上常被誤解為「掛得早一定先成交」。跨價位時掛單時間沒有意義。你 09:01 掛 2,000 元買,旁邊 09:05 才掛 2,005 元買的後手,反而會先吃到對手方的 2,005 元賣單,因為他的價格出得比你高。台積電(pinned 2,000 元、≥1,000 元股票檔位 5 元)若五檔賣 1 落在 2,005 元,掛 2,005 元的買單會優先於掛 2,000 元的買單成交。價格與時間沒有合併計算的算法、是純粹的字典序,先比價格,價格同了才比時間。
時間優先在同一價位內是先進先排(FIFO)。開盤前累積委託(08:30–09:00)因為時點難以精確區分,由電腦隨機排序;開市後送入的委託全部依進場時序排隊,跟券商 App 的「按下送出」時刻無關,重點是「進入交易主機」的時序。同一價位排隊位置撮合主機內部維護、不對外揭示,五檔報價只顯示「同價位總量」而不顯示「你排第幾」,這也是散戶判讀盤面時容易誤判的盲區之一。
改價會被打回隊尾。§58 第六項規定,變更當日有效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與「變更限價買賣申報之價格」兩種情形外,應先撤銷原申報、再重新申報;其中變更限價條款的條文原文為「變更後買賣申報時序以變更時輸入時序為準」。實務意涵為,你 09:05 掛了 2,000 元買,09:10 想改成 2,005 元搶進度,這筆改價後的時序會跳到 09:10、排在所有 09:05–09:10 之間掛在 2,005 元的委託之後。增加數量則更直接,依條文須先撤銷原申報再重新申報,時序自然從新申報時刻起算。改價的代價這條容易被忽略,但每次按下「改價」按鈕都等於放棄原本的時間優先位置。
集合競價的排序邏輯與盤中相同,但決定價格的方式不同。§58-3 第一項規範三步驟。第一步以「最大成交量」為目標決定單一成交價(高於決定價格之買單、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單須全部滿足);第二步「決定價格之申報至少一方須全部滿足」;第三步符合前兩步的價位若有兩個以上,採接近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若當市無成交價則採接近開盤競價基準的價位。決定價格那一檔的「另一方」不會全部滿足,剩下的部分依時間優先排隊。所以開盤前掛在熱門價位的單也可能撮不到,並非「集合競價人人有獎」。
台股相關規定
- TWSE 營業細則 §58-2:撮合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第一款價格優先為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序(FIFO 收尾句即附於本款);第二款時間優先規範開市前/開市後處理方式不同: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 TWSE 營業細則 §58-2 第二款規範開市前/開市後時序處理(前者隨機、後者依輸入時序);接受委託起始時點之條文依據出自 §58 第二項「電腦自動交易之買賣申報,除另有規定外,得自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前之三十分鐘起輸入」,即 08:30 為券商可開始送單之起點。08:30–09:00 累積之同價委託於 09:00 開市時由電腦隨機洗牌,09:00 開市後則嚴格依進場時序。
- TWSE 營業細則 §58 第六項:證券商申請變更當日有效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與「變更限價買賣申報之價格,變更後買賣申報時序以變更時輸入時序為準。但本公司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兩種情形外,應先撤銷原申報再重新申報。實務意涵為改價會被打回隊尾、增加數量等同新申報,僅有減量保留原時序(條文末另設「但本公司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之但書,係交易所保留例外調整空間)。
- TWSE 營業細則 §58-3 第一項規範集合競價成交價決定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為原則,高於決定價格之買單、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單須全部滿足;決定價格之申報至少一方須全部滿足;符合前二款之價位有二個以上時,採接近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之價位,若當市無成交價則採接近開盤競價基準之價位。
- 盤中 09:00–13:25 採逐筆撮合,每進一筆新委託即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比對;開盤(09:00)、收盤前 5 分鐘(13:25–13:30)、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延緩期間(暫緩 2 分鐘)採集合競價,排序原則同盤中、僅撮合時點與成交價算法不同。
- 同一價位排隊位置由撮合主機內部維護、不對外揭示。五檔報價只揭示「未成交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張數」的價量摘要,無從得知自己排在第幾位、前面有多少筆委託,這是五檔資訊的固有限制。
逐筆撮合 vs 集合競價:委託優先順序如何運作
| 價格優先 | 時間優先 | 撮合時點 | 同價位剩餘委託 | |
| 盤中逐筆撮合 | 較高買、較低賣優先 | 同價位 FIFO、依進主機時序 | 隨到隨配(毫秒級) | 依時間順序逐筆消化,未成交續留委託簿 |
| 開、收盤集合競價 | 滿足最大成交量原則決定單一價 | 同價位 FIFO(開盤前累積部分隨機排序) | 指定時點(09:00 或 13:30)一次撮合 | 決定價格那一檔僅一方全滿足,另一方依時間排隊、剩餘續留 |
| 瞬間價穩 2 分鐘暫緩 | 累積暫緩期間限價 ROD 算最大成交量 | 同價位 FIFO | 暫緩終了一次集合競價 | 同集合競價,剩餘委託隨後續逐筆撮合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