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券費用

Securities Lending Fee
借券費Stock Lending FeeSBL Fee證券借貸費用

定義

證券借貸(SBL)交易中借券人付給出借人的費率成本,由雙方在主管機關上限內議定,依每日收盤價乘以借券股數計息。

詳細說明

台股口語的「借券費」實際指兩條完全不同的成本,散戶最常混為一談。第一條是 SBL 證券借貸(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下的借券費,屬於 TWSE「有價證券借貸辦法」體系,出借人多為信託庫存的散戶與機構,借券人多為避險基金、套利與券商自營,業務獨立於信用交易;第二條是融券標借費,發生在融資融券業務中、當券商手上的融券券源不足(券差)時,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2 由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議借或標購,相關費用由證券商向融券委託人收取,性質為強制補償而非主動議定。寫稿與閱讀時若不先切開這兩條,後面所有費率比較都會錯位。

SBL 借券費的費率採三軌、升降單位互異:定價交易由 TWSE 統一公告(現行年利率 3.5%);競價與議借由雙方議定,上限均為年利率 16%,但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5,競價升降單位為 0.1%、議借為千分之零點一(即 0.01%)。費用按「標的每日收盤價 × 借券股數 × 成交費率」逐日計息,還券了結後一次收付。TWSE 借貸服務費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48 第一項及附表三分兩種計收口徑:定價/競價按借券費用 1.6%、議借按借貸成交金額年利率 0.02%(具體計收方式以 TWSE 公告為準)。

融券標借費的觸發機制與 SBL 完全不同。融資戶大量賣出或以現金償還、使融資餘額低於收費融券餘額時,市場出現券差,由證券金融事業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2 辦理標借、議借或標購;TWSE 每日另揭露「應付現股當日沖銷券差借券費率」對應現股當沖券差。費用負擔依 §52 採加權分擔公式:融資餘額越足、委託人負擔越少;融資完全不足時委託人全額承擔。實務上,熱門軋空標的標借費率經常單日跳到 5%–10% 以上,是融券放空隱性成本中最容易被低估的一條。

對散戶最有感的兩條應用面:一是有持股(尤其權值股、ETF)可透過證券商辦理信託借券或雙向借券,加入券商可出借庫存賺借券費,需衡量出借期間無法即時賣出、配息以「權益補償」形式拿到(依財政部 96/8/20 台財稅字第 09600210970 號令,面額部分屬股利所得、超過面額部分屬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以及券商通常設最低庫存門檻;二是融券放空時要把標借費當變動成本看,下單前先看 TWSE 標借揭露頁當日費率,熱門軋空題材股的標借費可能單日吃掉整段空頭價差。下方費率區間屬制度上限與定價交易公告值,個別交易實際費率以集保、TWSE 揭露頁與各券商最新公告為準。

台股相關規定

  • SBL 借券費率上限統一為年利率 16%,但升降單位依交易管道分三軌:TWSE 平台競價交易升降單位 0.1%、議借交易升降單位千分之零點一(即 0.01%),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5;證券商與客戶議借則為 0.01%,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14。定價交易費率由 TWSE 統一公告(現行 3.5%),無議定。
  • SBL 費用計算:標的每日收盤價 × 借券股數 × 成交費率,逐日計息、還券了結後一次收付;TWSE 借貸服務費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48 第一項及附表三(借貸服務費)分兩種口徑(定價及競價交易按借券費用 1.6% 計收;議借交易按借貸成交金額年利率 0.02% 計收;具體計收方式以 TWSE 公告為準)。
  • 融券標借費屬融資融券業務、不屬 SBL 體系。當融資餘額低於收費融券餘額(券差),由證券金融事業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2 辦理標借、議借或標購,相關費用由證券商向委託人按 §52 分擔公式收取。
  • TWSE 揭露管道:SBL 成交費率每日由集保結算所與 TWSE「借券資訊」頁揭露;融券券差標借費率由 TWSE「應付現股當日沖銷券差借券費率」頁揭露(自 103/5/5 起提供)。寫稿引用具體數字以揭露頁當日資料為準。
  • 出借人收益屬性:SBL 借券期間的配息以「權益補償」形式由借券人補給出借人。依財政部 96/8/20 台財稅字第 09600210970 號令採二段式拆分:面額部分屬股利所得性質,適用所得稅法 §15 第三項 8.5% 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上限 8 萬元)/§15 第四項 28% 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超過面額部分屬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之收入,於證所稅停徵期間免稅。借券費用本身(不含權益補償)則屬其他所得。

SBL 借券費 vs 融券標借費

業務歸屬法源觸發情境費率區間誰付
SBL 借券費(證券借貸) TWSE 借券系統/證券商信託借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5、§48;「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14借券人主動向出借人借券(避險、套利、放空券源)雙方議定、上限年利率 16%;定價交易現行 3.5%借券人(出借人為散戶/機構信託庫存)
融券標借費(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2融資餘額 < 收費融券餘額(券差)時,由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採公開拍賣機制,依當日成交結果,熱門軋空題材股可單日 ≥ 5%–10%證券金融事業辦理,相關費用由證券商向融券委託人按 §52 分擔公式收取

常見誤解

✗ 借券費就是融券放空時付給券商的那一條成本。
融券總成本要拆三條:融券保證金 130% 押金的機會成本、券商自有券源時收的融券手續費,以及券差時由證券金融事業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2 辦理標借所產生的「標借費」(相關費用由證券商向委託人收取)。一般口語的「借券費」多半指這條標借費;但同樣四個字在 SBL 體系(「有價證券借貸辦法」§5)指的是借券人付給信託出借人的議定費率,業務歸屬、法源、計算方式都不同。
✗ SBL 借券費由 TWSE 統一規定,每檔股票一個固定費率。
只有定價交易採 TWSE 公告統一費率(現行年利率 3.5%)。競價與議借由借貸雙方議定,上限均為年利率 16%,但升降單位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5 分軌(競價為 0.1%、議借為千分之零點一,即 0.01%);證券商與客戶議借另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14 為 0.01%。熱門券源的議定費率經常逼近上限,每日成交費率在集保結算所與 TWSE「借券資訊」頁揭露,下單前以該日揭露為準。
✗ 把持股加入借券庫存出借收到的權益補償,全部都不算股利所得、不能抵稅。
依財政部 96/8/20 台財稅字第 09600210970 號令,個人出借人收到的權益補償採二段式拆分:面額部分具股利所得性質,可適用所得稅法 §15 第三項 8.5% 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上限 8 萬元)或 §15 第四項 28% 分開計稅二擇一;超過面額部分屬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於證所稅停徵期間免稅。借券費收入本身才是其他所得。出借前先看券商信託契約對「停止出借日」的設定,能否在除權息前自動回收持股會影響整體稅務待遇。

使用情境

投資夥伴 LINE 群
學弟
看新聞說某檔軋空股「借券費飆破 10%」,那是融券要多付這麼多嗎?
那條準確講是「標借費」,是融資融券業務裡券差時、證券金融事業依操作辦法 §52 辦理標借產生的費用,由證券商向融券委託人收取啦。
學弟
那 SBL 借券費又是什麼?跟這個一樣嗎?
完全是另一條呢。SBL 是「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下的獨立業務,出借人多是散戶信託庫存,借券人是避險基金或套利券源那邊,費率上限年化 16%、定價交易現行 3.5%,跟融券標借是兩套法源。
學弟
所以我手上 1 張台積電 2,000 元拿去出借,最多可以收到 16% 利息?
是議借上限啦,實際多半遠低於 16%,要看當時有沒有人搶這檔券源,集保跟 TWSE「借券資訊」頁每天會揭露成交費率。另外配息會用「權益補償」形式還你,依財政部 96/8/20 台財稅字第 09600210970 號令面額部分才當股利所得、超過面額部分算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這部分先看清楚會比較好喔~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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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