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
定義
公司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股本、按持股比例銷除部分股份的企業行動,換股後股數變少、每股參考價機械性墊高,但股東手中的總價值在減資當下並未改變。
詳細說明
減資是把公司股本降下來的動作。依公司法 §168,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銷除股份,且要按股東持股比例減少。實際操作是「換股」:原本手上的股票被收回、換發較少數量的新股,例如減資 20% 就是每 1,000 股換回 800 股。股數變少之後,同一家公司的價值被攤在更少股份上,每股的恢復買賣參考價會被墊高,這個「股價變高」常被誤讀成獲利,但股數同步變少,乘起來的總價值並沒有變。
台股的減資分成兩種,性質差很多。第一種是「彌補虧損減資」,把累積虧損用股本沖銷掉,帳上不退任何現金給股東,常見於連年虧損、淨值偏低的公司,本身往往是體質警訊;股東換到較少股數,價值持平甚至更低。第二種是「現金減資」,公司把多餘的現金按比例退還股東股款,股東換到較少股數、同時收到一筆現金。兩者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錢。
恢復買賣參考價依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 §67-1 計算。彌補虧損減資的基準為「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除以減資後發行股數與原發行股數之比率」;現金減資則先從收盤價減除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再除以同一比率。換言之,現金減資的參考價會比彌補虧損減資低,差額正是退還到股東口袋的那筆現金,不是市場把股票打折。
減資還會改變每股盈餘的分母。減資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下降,就算公司獲利金額一毛沒增加,每股盈餘也會被動算高。看到 EPS 因減資跳升而誤以為獲利成長,是另一層幻覺;股本縮小拉高的是「每股」這個比值的分母效果,不是真實的賺錢能力。判斷一檔減資股,要拆開看是退現金、還是沖虧損,再對照本業有沒有真的轉好。
稅務上,現金減資退還的是股東當初投入的股本,性質屬退還資本、不是公司分配盈餘,因此一般不計入股利所得課稅,也不觸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補充保費的股利門檻是單筆 20,000 元以上)。退還現金後,股東的總投資成本不變、股數變少,每股成本相應向下調整,這和領現金股利要計入股利所得是兩回事。至於彌補虧損減資後的剩餘持股,財政部 103/12/03 台財稅字第10304638380號令明定,每股成本以實際取得成本除以減資後剩餘股數計算,使每股成本提高,避免「虛盈實虧」。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依公司法 §168,減資須經股東會決議,並依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不得任意選擇對特定股東減資。
- 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須先停止買賣、辦理換股,再以新股恢復買賣;恢復買賣參考價依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 §67-1 計算。
- 彌補虧損減資不退還現金,股東換到較少股數、總價值持平或更低,常見於累積虧損嚴重的公司,屬體質警訊。
- 現金減資退還的是股本而非盈餘,一般不計入股利所得課稅、不觸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退還後股東持股的每股成本按退還金額向下調整。
- 減資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下降,每股盈餘的分母縮小,EPS 會被動算高,並非本業獲利成長。
彌補虧損減資 vs 現金減資
| 是否退現金 | 常見動機 | 對股東總價值 | 稅務性質 | |
| 彌補虧損減資 | 不退 | 沖銷累積虧損、美化淨值 | 持平或更低 | 無現金流,不涉股利所得 |
| 現金減資 | 退還股款 | 退還多餘現金、提高股東權益報酬率 | 換股價值 + 退還現金 ≈ 不變 | 退還股本、一般非股利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