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增資
定義
公司對外發行新股、向認股人收取現金以擴充股本的籌資行為,認股價通常較市價折價但仍會稀釋原股東持股,並使股價在除權日向下調整。
詳細說明
現金增資是公司發行全新的普通股、由認股人拿出現金認購,公司因此收到一筆新資金、流通在外股數同步增加。資金用途決定了它對股東是好是壞:拿去蓋廠、買設備、擴產能,是把錢投回會生利的地方;拿去還債、補營運缺口,則可能是體質轉弱的訊號。同一個動作,公司賺錢時做與虧錢時做,對股東的意義天差地遠,光看「有現增」三個字無法判斷。
認股價多半訂在市價之下(溢價發行指高於票面 10 元、不等於高於市價),看起來像折價買股的好康,但新股一發行,在新資金尚未產生對等獲利前,每位股東能分到的盈餘先被攤薄,每股盈餘(EPS)會被稀釋。認股價超過票面 10 元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會灌進股本。沒有參與認購的舊股東,持股比例會被新股稀釋,等於眼睜睜被沖淡。
台灣的現金增資有一套法定認購順序。依公司法 §267,公司須先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 至 15% 由員工承購;其餘部分依同條第三項,公告並通知原有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逾期不認購即喪失權利;股東放棄的部分才得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上市櫃公司另依證交法 §28-1,主管機關得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一定比率(定為 10%,股東會可決議更高)以時價對外公開承銷。
現金增資會除權。除權當天股價按參考價向下調整,把新股以折價認購、稀釋掉的價值反映進去,這跟配股的除權是同一套機制。所以參與現增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便宜:你付出認股款換到新股,股價也同步下修,真正的損益取決於認股價與後續股價走勢,而不是「有沒有搶到便宜價」。
對照其他股本變動: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是把帳上的保留盈餘或公積轉成股票無償配給股東,沒有新現金進公司、股東也不必掏錢,只是股本與股數膨脹。減資則相反,是退還股款或打消虧損、讓股數變少。現金增資是三者中唯一「真的有新錢進來」的,也是唯一需要股東額外掏錢才能維持持股比例的。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依公司法 §267 第一項,公司發行新股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 至 15% 由員工承購(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除外)。
- 依公司法 §267 第三項,扣除員工保留部分後,應公告並通知原有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股東未認購部分才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 依公司法 §267 第六項,公司得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限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上市櫃公司現金發行新股,依證交法 §28-1,主管機關得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一定比率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提撥比率定為發行新股總額之 10%,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決議者從其決議。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須另行洽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律師法律審查,並向金管會申報生效。
現金增資 vs 盈餘/公積轉增資 vs 減資
| 有無新現金 | 股東是否掏錢 | 股本變化 | 常見目的 | |
| 現金增資 | 有,新資金進公司 | 要(認股繳款) | 增加 | 擴廠、還債、補營運資金 |
| 盈餘/公積轉增資 | 無,帳上科目轉換 | 不用(無償配股) | 增加 | 保留盈餘配股、降低每股股價 |
| 減資 | 退還股款或無 | 不用 | 減少 | 退還現金、打消虧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