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憑單
定義
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88、§92、§102-1 向國稅局申報並填發給納稅人的所得明細文件,記錄全年給付總額與已扣繳稅款,是 5 月綜所稅申報的法定依據。
詳細說明
扣繳憑單是台灣所得稅制度中「先扣後繳、年度結算」運作的關鍵文件。法源主要落在《所得稅法》§88(扣繳義務)、§89(扣繳義務人)與 §92(彙報、填發期限);股利所得另循 §102-1 以「股利憑單」格式辦理。憑單由扣繳義務人(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散戶常見為發放股利的上市櫃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於給付時就源扣繳稅款後,按年度開立並雙軌寄送:一份彙報國稅局做為勾稽資料,一份填發給納稅人作為 5 月申報綜所稅的所得證明。
針對股東的股利所得,現行制度自 87 年度起把「股利憑單」從原本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中分離出來,配合 §15 二擇一機制(合併計稅享 8.5% 抵減 vs 分離 28% 課稅)需要單獨記錄股利合計金額。境內居住個人領取上市櫃公司股利通常拿到的是股利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營利事業,則回到一般扣繳憑單路徑,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3 按 21% 就源扣繳。兩份憑單格式不同、適用對象不同,常被「都叫扣繳憑單」的口語混為一談。
時程依《所得稅法》§92 與 §102-1 雙軌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次月 10 日前繳清扣繳稅款,於次年 1 月底前(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延至 2 月 5 日)向國稅局彙報,並於 2 月 10 日前(連假延至 2 月 15 日)填發給納稅人。納稅人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將憑單上的所得與扣繳稅額填入結算申報書,多扣可退、少扣補繳。健保署開立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繳款證明」屬另一條系統,與國稅局的扣繳憑單分屬不同主管機關,不能互抵也不在同一份文件上呈現。
現行報稅實務已演進到「免填發、線上勾選」: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網路申報且納稅人為境內居住個人時,所得資料會匯入「結算申報查詢服務」,納稅人 5 月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後,可直接線上下載歷年股利與扣繳資料一鍵帶入,毋須再保管紙本。如需紙本,仍可依 §102-1 第五項向扣繳單位索取。對散戶而言,憑單的真正用途已從「報稅時要附在申報書後面的單據」,轉成「線上勾選後核對所得金額是否正確」的對帳依據。
台股相關規定
- 依《所得稅法》§88 第一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利息、租金、股利、執行業務報酬等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扣繳義務人之認定依 §89,公司分配股利時即由公司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
- 依《所得稅法》§92 第一項,扣繳稅款應於代扣之次月 10 日前繳清;扣繳憑單於次年 1 月底前向稽徵機關彙報,並於 2 月 10 日前填發納稅義務人。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彙報期限延至 2 月 5 日、填發期限延至 2 月 15 日。
- 依《所得稅法》§102-1,營利事業分配 87 年度以後之股利或盈餘予境內居住個人時,應填具「股利憑單」並依 §92 期限申報、填發;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營利事業等,仍填具「扣繳憑單」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3 按 21% 就源扣繳。
- §102-1 第四項、第五項設「免填發」機制:扣繳單位已於期限內申報且納稅人為境內居住個人,所得資料納入結算申報查詢服務者,得免填發紙本憑單(第四項);但納稅人提出要求時,扣繳義務人仍應填發(第五項)。
- 健保署開立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繳款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31 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屬另一條系統,與國稅局的扣繳憑單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股利所得在發放當下會被兩條一起扣,但分別由兩份證明文件記錄。
- 5 月綜所稅申報時,納稅人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電話認證或戶口名簿戶號 + 身分證字號等方式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tax.nat.gov.tw),即可線上下載歷年股利與扣繳資料;境內居住個人多數情況毋須再保管紙本。
股利憑單 vs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vs 補充保費繳款證明
| 法源 | 主管機關 | 記錄內容 | 常見適用對象 | 5 月綜所稅是否要用 | |
| 股利憑單 | 《所得稅法》§102-1 | 財政部國稅局 | 股利合計金額、可抵減稅額(8.5%)、已扣繳稅額 | 境內居住個人領取上市櫃公司股利 | 是(合併計稅/分離 28% 二擇一依據) |
|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所得稅法》§88、§92 | 財政部國稅局 | 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各類所得與扣繳稅額;非居住者股利亦填本憑單 | 受領薪資、利息、租金者;非居住者股東 | 是(綜所稅各類所得合計依據) |
| 補充保費繳款證明 | 《全民健康保險法》§31 | 衛福部健保署 | 單筆達 2 萬元起扣之股利、利息、租金等六項所得補充保費扣繳金額 | 單筆股利達 2 萬元的股東、達門檻之利息租金所得人 | 否(健保系統獨立、不與綜所稅互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