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
定義
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依約定價格交付標的物或結算現金差價的標準化契約,於期交所集中撮合,以保證金進行交易並於到期日結算。
詳細說明
期貨是「對未來」下的標準化合約。買賣雙方在交易當下不交付現貨,只約定到期日、契約規格與成交價,到期再依結算價計算盈虧。在臺灣,期貨於臺灣期貨交易所(簡稱期交所、TAIFEX)集中撮合掛牌,依《期貨交易法》與金管會核准之契約規格運作,與股票同屬集中市場的標準化商品,但底層交易邏輯(保證金、到期、零和)與股票相差很大。
臺灣期交所主要掛牌的期貨可分四大類。股價指數期貨類最熱門,包含臺股期貨(代號 TX、契約乘數每點新臺幣 200 元)、小型臺指期貨(MTX、每點 50 元)、微型臺指期貨(TMF、每點 10 元,2024/7/29 上市)、電子期貨(TE)、金融期貨(TF);股票期貨類以個別上市櫃個股為標的(一般股票每口 2,000 股、ETF 每口 10,000 受益權單位);商品期貨類涵蓋黃金期貨(美元計價 GDF 每口 10 金衡制盎司、新臺幣計價 TGF 每口 10 台兩)、布蘭特原油期貨(BRF,每口 200 桶);匯率期貨類則有美元兌人民幣(RHF 標準型/RTF 小型)等。各商品契約規格以期交所公告為準。
期貨交易的成本結構與股票完全不同。投資人下單只需繳交「保證金」(為契約價值的個位數百分比),由期交所結算所每日依市場波動公告調整,分三層意涵:「結算保證金」是結算會員與期交所之間的最低水位、「維持保證金」是盤中監控門檻、「原始保證金」是建立新部位時券商向交易人收取的初始水位(金額最高)。盤中若行情逆向使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期貨商會發出追繳通知;未在規定時間補足,可能遭強制平倉。
稅費部分,期貨依《期貨交易稅條例》§2 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區間(股價類期貨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千分之零點六、選擇權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六、利率類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百萬分之二點五、其他類別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千分之零點六)課徵,由財政部依授權公告現行徵收率,買賣雙方分別繳納(與證交稅由賣方單邊負擔不同)。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現行公告:股價類期貨契約按契約金額課十萬分之二、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按權利金千分之一、黃金期貨百萬分之二點五、原油期貨百萬分之五、匯率類百萬分之一,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代徵、次日繳庫。手續費由期貨商按口數收取(每口固定金額,與股票按成交金額%費率不同)。個人持有期貨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4-2 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綜合所得,亦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 個人加項未含期貨);營利事業之期貨交易所得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7 第一項第一款加計為基本所得額。
期貨與股票最根本的差異在於四件事:保證金交易(自帶槓桿、放大盈虧)、到期結算(無法像股票無限期持有,須選擇平倉或交割)、現金交割為主(指數類完全現金結算、股票期貨亦多採現金結算)、零和市場(每口契約都有對等的買方與賣方,總盈虧為零,不像股票市場可隨企業價值整體成長)。也因為這四點,期貨不適合作為長線存股或被動投資工具,較常見的用途是短線方向交易、現股部位的下檔避險(如持有 0050 部位以小台空單避險系統性風險),以及法人的程式化策略。期信 ETF 把期貨包裝成可在集中市場買賣的受益憑證,是散戶接觸期貨曝險的另一條路,但其商品稅費與本條目所述的原生期貨契約不同。
台股相關規定
- 期貨於臺灣期貨交易所(TAIFEX)集中撮合掛牌,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法源依據為《期貨交易法》(民國 86/3/26 制定,最新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 股價指數期貨類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上下 10%(與股票現股 ±10% 同水準);最後交易日為各契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最後結算價依期交所公告之計算方式產出。
- 保證金分三層:「結算保證金」(結算會員對期交所最低水位)、「維持保證金」(盤中監控)、「原始保證金」(開立新部位的初始水位);具體金額由期交所結算所依市場波動隨時調整公告,引用具體數字時須以期交所最新公告為準。
- 期貨交易稅依《期貨交易稅條例》§2 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區間(股價類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千分之零點六、利率類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百萬分之二點五、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六、其他類別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至千分之零點六),由財政部依授權公告現行徵收率,向買賣雙方各課,與股票證交稅單邊(賣方)課徵不同。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現行公告:股價類期貨按契約金額十萬分之二、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按權利金千分之一、其他類別徵收率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期貨商於交易當日代徵、次日繳庫(§3)。
- 期貨採「每日結算」(mark-to-market,又稱逐日盯市),盤中權益數即時反映行情、收盤後依當日結算價對帳一次並於保證金帳戶反映未實現盈虧,與股票 T+2 交割不同;到期日若未平倉,指數類以現金結算淨額交付,股票期貨亦多採現金結算(個別契約依規格為準)。
- 從事期貨交易須先至期貨商(或具期貨業務兼營資格之證券商)開立期貨帳戶,並完成風險預告書簽署與適格性評估;自然人與法人之保證金、額度條件依各期貨商風險控管規則辦理。
期貨 vs 股票 vs 選擇權
| 到期日 | 槓桿來源 | 稅費課徵方 | 結算週期 | |
| 期貨 | 有到期日(月/季契約) | 保證金(契約價值的個位數%) | 買賣雙方各課期交稅 | T+0 每日結算 |
| 股票 | 無到期日,可長期持有 | 本金 100%(信用交易另計) | 賣方單邊繳證交稅 | T+2 交割 |
| 選擇權 | 有到期日(與期貨同月份) | 權利金(買方最大虧損為權利金) | 買賣雙方各課期交稅 | T+0 每日結算 |